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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公半私的“職務消費”為何難治

2016-10-10
来源:北京日報

  作者:陳文

        在中國古代,這方面也早有許多制度和規定,並把抑制過度“職務消費”作為吏治的重要內容,但成效卻並不理想。

  只要存在公共權力、存在專門從事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人,“職務消費”就會存在。在中國古代,這方面也早有許多制度和規定,並把抑制過度“職務消費”作為吏治的重要內容,但成效卻並不理想。

  “職務消費”裏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公務招待。早在周朝就設置了天官,下面管理膳夫、庖人、獸人、漁人等,負責承辦重要聚餐活動。自周朝開始,每年元旦都會舉辦正旦宴,不僅臣僚參加,有的還允許帶上家屬,冬至、寒食、重陽等重要節日朝廷也會舉辦宴會。此外,皇帝登基、過生日等也都會舉辦宴會以示慶賀。

  唐朝官員升遷要專門擺一桌“燒尾宴”,其名稱的來曆,說是人的地位驟然發生變化,就像猛虎變成了人,但尾巴尚在,故將其燒掉。這種宴會極為奢華,唐人韋巨源舉辦“燒尾宴”的菜單保存了下來,菜品包括冷盤、熱炒、燒烤、湯羹、甜品以及面點等58道,比一般的家宴更為盛大,費用多由公款支出。

  到了宋朝有專門的“旬設”制度,官員每個月可以用公款聚餐一次,費用從公使錢中支出。在北宋尹洙的《分析公使錢狀》中,慶曆三年(1043年)西北地區的渭州每個月就有5次公款吃喝的記載。

  這種情況到清朝越發嚴重,《道鹹宦海見聞錄》的作者張集馨曾任陝西督糧道,西安時稱“孔道”,凡去西藏、新疆以及蜀地都要從這裏過。張氏記述,“遇有過客,皆系糧道承辦”,“每次皆戲兩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窩燒烤,中席亦魚翅海參”,當時大魚每尾要花費4、5千文,其他還有白鱔、鹿尾等在宴席上也都不能少,“每次宴會,連戲價、備賞、酒席雜支,總在二百餘金”。在任陝西督糧道期間,張氏感歎“終日送往迎來,聽戲宴會”,“幾於無日不花天酒地”,算下來接待費“每年總在五萬金上下”。

  古代交通不便,詔令、公文以及信件傳遞成為問題,官員到外地赴任、出差也往往是一件大事,這些通信和旅行方面的需求完全依靠個人能力無法解決,於是國家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善的驛站制度。

  秦漢時驛站制度就已經初步具備了,到唐朝驛站體系達到了完備,在全國主要交通要道上每30裏就有一座驛站,據《通典》統計唐玄宗時全國有驛站1639個。宋朝的驛站制度更為完善,從功能上將其分為邸、館、驛等。元朝驛站稱“站赤”,明朝對這項制度更重視,朱元璋稱帝後立即下令整頓全國驛站,把“站赤”重新改稱“驛”,頒布了《應合給驛條例》,對驛站的接待標准進行細化,全國湧現出河間府的樂城驛、東平府的太平驛、揚州府的廣陵水驛等知名驛站。

  古代官員多文人出身,在涉身政務的同時也喜歡寄情於山水,驛站成為他們“半公半私”的遊曆工具。唐朝盛產詩人和散文家,從李白、杜甫、白居易到大量不太出名的詩人、文人,寫了大量歌詠各地山川名勝的詩文,如果沒有官府驛站,他們的足跡很難涉足這么廣。韓愈在詩中說“府西三百裏,侯館同魚鱗”,白居易寫“燈火穿村市,笙歌上驛樓。何音五十裏,已不屬蘇州”,可以看出驛站分布之廣。

  靠著發達的驛站,蘇軾的足跡西到陝西鳳翔、東到江蘇吳江、北到河北寶縣、南到海南昌化,走遍了大半個中國,明清時還出現了徐霞客那樣的旅行家。

  文人們創作了大量與驛站有關的作品,李白的《題宛溪館》、王勃的《白下驛餞唐少府》、杜甫的《奉濟驛重送嚴公》、李商隱的《行次西郊作》都是膾炙人口的佳作,還出現了“題壁詩”,學者王子今把這種“泥牆墨書”稱為“文學史的特殊視屏”。

  除了方便文人們詩酒唱和、縱情山水,公款招待、公費旅遊所帶來的卻多是弊端。

  《清稗類鈔》記述了一個故事,有個叫錢豁五的慣騙,有一次要從廣西到浙江去,路途有3000多裏,路費是一筆大開支,他想到了官府驛站。錢豁五不知從哪裏找了個廣西巡撫衙門的信封,在裏面塞上廢紙,外面粘上雞毛,弄了一套竹筒,用黃面的包袱背上,扮成官府信使,一路走官道,途經數省都暢通無阻,吃喝全由驛站供應。

  其實明清時驛站制度還是比較完備的,想混進去並不是件容易事,除了把自己打扮成信使或官人,還要出具勘合,相當於工作證和介紹信。勘合本是專人專用,但由於管理松懈,有人就拿去賣了或送人情,也有人偽造勘合占便宜。

  這只是被人鑽了制度的漏洞,所產生的浪費和腐敗讓人驚心。

  再說公款吃喝,這種現象在曆代都很難治理,漢景帝時出現了連年歉收的情況,但官員們公款吃喝依然很厲害,漢景帝不得不下詔,發現誰接受公款宴請一律就地免職。漢宣帝時有官員出差期間招待費過高,奢侈浪費,朝廷曾下詔進行過“通報批評”。宋朝頒布的《慶元條法事類》中對公款招待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其中一條是官員需憑“券食”方可用餐,類似“就餐券”,用餐標准也有規定,超標的要被追究。

  但制度要發揮真正的效力,人的因素十分關鍵,如果制度事關執行者的切身利益,那執行效力就會因這種影響而發生改變。最高決策者無不希望下面有一支清廉、高效的官員隊伍,也希望通過制度約束讓官員們保持克制,但這種約束往往是無力的,抓得嚴了好些,稍微放松就立即反彈。

  說到底,這些現象的存在與中國人和中國社會的某些特征有關,中國被稱為“熟人社會”,人與人不是通過制度、規則而是習慣於通過私人關系發生聯系,人情有時大於法治、大於制度,“有人好辦事”“只要有人沒有辦不成的事”等觀念自古就很盛行,於是人們在維系各種關系上願意花費更大的精力和資源,從而把吃吃喝喝、迎來送往這些事看得比什么都重要。

  【閱讀延伸】

  古代官員的“職務補貼”

  古代官員的收入習慣稱俸祿,但俸祿只是官員收入的一部分,官員在俸祿之外往往還有很多補貼。

  魏晉以前沒有品級制,但很多官員都有爵位和封地,在封地內可享有一定戶數的食邑,如“萬戶侯”就是享有1萬戶食邑的侯爵,擁有爵位者可以“衣食其租稅”,這是官員俸祿的重要補充。

  唐朝官員的收入結構進行了多次調整,形成了授田、賜祿和俸料相結合的體系,俸料包括月俸、料錢、雜用等項目,其中料錢專門用於公務支出,這部分在官員全部收入中的占比越來越重。

  宋朝官員的收入分為正俸、加俸和職田等部分,除此之外還有公使錢,也是一種“職務補貼”,發放標准視官員品級高下而定。

  到明朝,各地方在正常賦稅之外增加收費的現象十分普遍,海瑞任淳安知縣,該縣每年正稅僅925兩,但前任知縣每年卻收12950兩,各種“亂收費”是正稅的十幾倍,正稅上交國家,多收的往往就以各種補貼和辦公經費的名義發放了。

  清朝推出了公費和養廉銀制度,主要用於官員的生活補貼和衙門的日常運作,這些收入所占的比重也越來越高,超過了正常俸祿,有學者研究,在清朝漢族官員的固定收入中俸祿只占22.2%,養廉銀占68.3%,公費占9.5%。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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