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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体制改革为何遭遇推动难

2017-02-15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王庆峰

  盐改如何大步往前走,分区垄断是个坎。这个问题,出在密密麻麻的当地盐务局身上。

  2017年2月,盐业体制改革落地实施一个月,效果如何?

  不少媒体反映并不顺利,其中,最普遍的问题是扣押省外食盐。有几个例子:重庆盐业集团运往遵义南的数百吨食盐,被当地盐务管理局查扣一个多月;河南省新野县盐务局,扣押了来自山东肥城的精制盐30吨;江苏省盐务局则扣押了一批湖北食盐。

  新施行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允许放开价格管制、允许跨区经营,为啥还动不动扣押?这些盐务局给的答案是,主要是为了食盐安全。还有几个盐务局解释说,跨区经营没错,但是不够规范。

  这俩理由完全站不住脚。

  首先是所谓食盐安全,主要理由是控制加碘。多年来,凡遇质疑时,盐企最爱搬出的理由就是这条,比如《食盐专营办法》第一条就写到“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然而没有任何论据显示,只有专营制度才能保证加碘。

  另外一个关于食盐安全的理由,是“工业盐”问题。各地盐企做宣传工作时,很爱举“食盐中毒”的例子:比如某工地外来工吃盐吃进了医院,为什么?因为他吃的是亚硝酸钠(NaNO₂)。言之凿凿、有板有眼,大众很受教育。然而却有误导之嫌:亚硝酸钠是有毒,它并不是常说的工业盐。事实上,工业盐指原盐,我们平时所吃的调味盐,就是从这里面提取出来的。

  现在看所谓“跨区经营不规范”问题。这里面门道多了去了,主要是因为新规出于过渡期考虑,对“跨区经营”没有一下子放开。比如,“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这下问题来了,既然市级盐企不能跨省,那么究竟对方是市级还是省级,有的是文章可做。比如提货人要先证明自己的省企身份?“证明自己身份”这件事,光听听就挺麻烦的啊。

  跨区经营的问题,首要前提是准运与否的问题。事实证明,哪怕上述企业都提供了准运证,只要盐务局愿意,可以用任何理由拖死你。注意,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准运证”,这是食盐专营时候的土办法。意思是本地盐只能本地卖,到外地销售首先需要一张准运证,准运证标明了销售地和到货地,要随货同行、一车一证,一旦对不上就是卖私盐。

  准运证的签发条件,在2006年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里写得很清楚,“按照食盐计划签发”。不过在2014年,这个办法就被发改委废除了。那么,许可证go die了吗?没那么容易。此次新规,又特别强调了“废除准运证”,但无一例外,各地盐务局的内心配音清楚得很:so what?我们只认证,不认人。没有证?对不起。有准运证?好像也不好使。

  其实,准运证只是食盐专营许可证的一种,它前头还有两个老大哥:食盐生产许可证与食盐批发许可证。指向很明显:搞生产的只能搞生产,然后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搞批发的只能搞批发,而且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如果想要跨区域经营,准运证就是必要条件了。通过这三个证件,食盐专营将生产、批发、销售等各环节牢牢控制在手中,破局的难度可想而知。从2001年起,国家曾制定过六次盐改方案,很不幸,相继夭折。

  在之前,人们认为盐改的问题主要在生产端、批发端,最受人诟病的就是“政企不分家”。所谓“两个牌子、一套人马”,盐务局的领导同时也在盐企任职。对于同一个区域来讲,这一点好办,毕竟是本省之事、本市之事,互相让让步总有办法,只要抓住重点,让政府职能分离出来,允许搞生产的去搞销售,允许生产商和批发商合并重组,市场会慢慢找到空间。

  最难的就是跨市跨省的问题,没有商量和妥协的余地,对方也没有任何动力坐下来和你谈。一方土,一方保护,食盐专营分割到省市县各级,是多少人的饭碗。

  新规定正是认识到利益冲突之甚,才选择了过渡期表述,先放开跨省经营试一试?而跨区流通遇到扣押的问题,目前来说无可避免,因为省市县都有盐务局,如果食盐流通都能绕过他们,盐务局岂不是无事可做?

  这就是盐改的难度。春秋时期,就是“盐铁茶酒”。过去15年,盐改失败了6次,在今年终于鸣响了第一枪。然而真正的大考还没有到来,盐改之难的问题,不仅在于价格管制、计划分配,更在于分区垄断、利益掣肘。

  盐改如何大步往前走,分区垄断是个坎。这个问题,出在密密麻麻的当地盐务局身上。但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更高层级强力推动才行。

[责任编辑:许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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