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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8种领导行为将被追责

2014-03-19
来源:安徽商报

  合肥市日前出台《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暂行)》,如果领导班子出现多人涉腐,“一把手”或被终身追责。

  根据规定,合肥市各级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 “对所在地区、单位或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研究、不检查,重要情况不按规定报告的”、“本级领导班子多人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或者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系统性、普遍性腐败问题的”等八种领导行为都将被追责。

  而这种追责将是终身的,按发生时间确定被追责的责任主体。情节较重的,将给予“一把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都将继续被追责,已退休但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郑婵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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