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日前,国务院批复了《关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4〕32号),国家发改委近日将正式印发。
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着力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生态保障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广大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批复要求,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规划》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精神,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历时一年半时间编制的。《规划》包括前言和正文10章,全文18000字。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批复》精神,正式印发该规划。
《规划》对于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意见》提出的目标体系、任务举措,布局了一批事关苏区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新增了一批扶持政策,是未来一个时期指导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进一步提升我省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据悉,江西省发改委正编制《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分工、任务要求和建设安排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实施。同时还将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统筹实施《意见》和《规划》,积极争取政策落地、项目落地、资金落实,着力改善民生,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升级,着力构建生态文明,着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确保《意见》《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