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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要求公園景區私人會所一律關停

2014-04-11
來源:南方日報

  為進一步反對“四風”,鏟除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不斷將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引向深入,根據廣東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近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了《關于開展“會所腐敗”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嚴肅整治公共資源中設立的私人會所和領導干部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堅決糾正發生在會所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意見》指出,要全面推進四類涉及私人會所問題的專項整治工作:一是堅決關停在公共資源中設立的私人會所。清查歷史建築、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資源場所開辦私人會所情況,對違章搭建、沒有營業執照的,一律關停,恢復原狀;對有合法租賃經營手續的,要責令整改,轉為與公共服務配套的經營項目。對不屬于私人會所性質但明顯不符合公共資源規則或群眾需求的酒樓、茶肆、沐足等經營項目,要采取面向大眾的經營方向進行整改。對違規開辦的封閉接待場所,要限期改為辦公或公益性質,切實做到還史于民、還湖于民、還園于民、還景于民。二是堅決糾正國有物業開辦的私人會所。全面清查在各級党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物業中開辦私人會所情況,屬經營性物業的,采取調整經營方向等措施進行整改,合同到期一家關停一家;屬非經營性物業變相開辦的,堅決進行關停。國有物業中不屬于私人會所但由單位封閉經營且為特定領導干部提供服務的,要堅決取締。三是加強對領導干部出入私人會所等高檔消費娛樂場所的監督。嚴明領導干部不得出入私人會所的紀律紅線,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涉及腐敗問題的,堅決懲處,公開曝光。

  加強領導干部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檔酒樓、茶肆、俱樂部等消費娛樂場所等活動的監督,因工作確有需要的,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當地党政分管領導或部門主要領導批准,並報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備案。四是加強對私人會所的行業監管。加大對私人會所經營活動的行政執法力度,堅決糾正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堅決取締未經合法登記且從事私人會所經營性質的場所,切實防止出現監管盲點和灰色地带,整肅私人會所經營市場。

  《意見》強調,各級党委、政府要把整治會所腐敗作為本地今年重點解決的突出作風問題,納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全局中進行統一謀划、統一部署、統一檢查。公安、財政、住建(城市管理)、水利、林業、文化、工商、稅務、食藥等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切實抓好整治和日常監管工作。按照邊謀划邊整改的原則,迅速推進調查摸底和分類整治等工作,歷史建築、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資源場所內私人會所的整治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國有物業內的私人會所或具有會所性質的經營場所,要在6月底前整改完畢,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列明整改計划,報本地党委、政府批准,確保在10月底前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意見》要求,各地各責任部門要通過動員談話、公開承諾、面上檢查、明察暗訪、通報曝光等方式,加強對党員干部的教育提醒,加大執紀執法力度,堅決查處會所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適時進行通報曝光,用制度固化整治工作成果。(曹斯)

[責任編輯: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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