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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立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

2014-04-18
来源:太原晚报

  17日,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利用财政资金和工会经费,建立市县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应急救助金由山西省财政部门监督,各级工会可从中垫付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太原市救助金额度为200万元,各县(市、区)为20万元。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建立市县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救助金的额度为:太原市200万元,其他各市100万元;各县(市、区)20万元。农民工因工资拖欠确实无法领到工资,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与农民工签有正式合同,符合各市县相关规定要求的,各市县总工会可先从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中,按合同金额的70%垫付工资。

  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设立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应急救助金专户出现缺口时,由应急救助金同级的财政部门和工会临时筹措。法院、劳动监察、工会等组织追回欠薪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需及时归还至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专户。

  山西省的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总工会不得挤占、挪用和外借应急救助金,不得从中列支工作经费。市县总工会的纪律检查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也将加强对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李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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