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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商事改革遭遇"不适应症"

2014-09-17
来源:香港商报

  粤商事改革先行经验

  遭遇国家标准“不适应症”

  [香港商报讯]记者李苑立报道:16日,广东省工商局面向传媒,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会上亦传出,国务院的《条例》诸多条款是参照了广东先行先试改革中的有效作法制订的,但《条例》中也有诸多条款是与广东的现行做法相冲突的,这令有不少部门一时还难以适应,希望国家给予过渡期安排。

  《条例》护航企业信用

  据悉,《条例》是由国务院于今年8月份对外公布,主要是为国内商事登记改革目标――“宽进严管”中的“宽进”制订细则。其主体精神是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是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信用的约束,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条例》强调部门联运机制,在信用约束方面,要求各部门联动响应,实现企业“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根据《条例》规定了,2013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报送,明年6月30日截止。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上传的方式提交材料,亦可以向窗口递交纸质材料,其中网络上传的企业信息将在网上全面公开。公开的资料将被抽查,一旦发现不实信息,企业将会被列入诚信异常栏里,供公众随时上网查阅。

  广东改革遭遇不适应症

  广东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早在几年前就陆续在顺德、东莞等地试点,走在全国前列,该省工商局官员透露,国务院出台的《条例》中诸多关键性条款,很多都是根据广东改革的成果来制订。但该《条例》因要通盘考虑国内其它城市的情况,所以在许多条款中又采取了折衷办法,有些规定比广东现在实际执行的标准要低。

  “如果要执行国家这个《条例》,对广东某些城市来说可能是一种倒退。”一位参加解读会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比如说广州工商要求企业公布的信息中含有税务报表,而国家条例中并无要求,你说哪一种要求更能真实反映企业诚信?再如珠海对企业提交年度报表的时间是动态的,而《条例》要求必须在每年3至6月份中提交。

  广东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一位官员表示,如深圳的商事改革试点,当初还是根据特区条例来制订的,现在要执行国家《条例》,还得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除不同条款。广东先行先试地区的制度如何与国家制度相统一,现在倒成了一道 “临时难题”。

[责任编辑: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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