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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交桥下禁餐饮娱乐等七种行为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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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家住津南区双港新家园的市民李女士发现,平日去市里上班必经的梨双路与津港高速交口的立交桥下方的仓库没有了,所围的钢丝围栏也不见了,虽然还有些编织袋没有清理完,但“至少一眼能看到桥下对面了,”李女士说道。日前,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并启动了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工作。今后越来越多的桥梁桥下空间有望变得“通透”,或被科学合理利用起来,实现“一桥一景”。

  最新出台的《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只能用于配建道路、环卫、绿化、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本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的使用实行“一桥一档、一桥一策”管理,做到使用功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而城市桥梁桥下空间范围内禁止七种行为:1、生产、加工或者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有害物品,或者明火作业;2、违法使用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从事摆卖、餐饮、娱乐、机动车清洗和修理等经营活动;3、侵占、损坏城市桥梁设施及附属设施;4、影响治安、市容和环境卫生;5、擅自转让、转租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权;6、擅自改变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用途;7、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将由区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天津市于10月中旬启动的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工作确定了五项治理任务:1. 清除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各类违法占压;2. 完善桥下转向交通专用道路,拓宽或增加掉头车道;3. 完善桥下及周边绿化景观设施,提升桥下空间绿化景观效果;4. 规范桥下停车服务设施,统一管理标准;5. 规范道路、园林、环卫等城市管理部门养护班点,统一规范外观。

  从10月中旬至年底,为清理占压阶段。对未经桥梁管理部门许可,违法占压桥下空间的行为,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清除。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进入规范提升阶段,将组织规范和完善桥下转向交通专用道路以及桥下绿化设施、养护班点和停车场,实现“一桥一景”的工作目标。关于桥下设施建设改造后的管理方面,桥下绿化设施改造后纳入区县市容园林管理部门设施台账,进行日常养护管理;桥下道路设施建设改造后由市交通运输委确定养护管理单位,进行日常养护管理;桥下停车场允许依法收费经营,停车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其经营单位负责;桥下养护班点的日常维护管理则由其使用单位负责。(完)

[责任编辑:李曉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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