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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召開2014年中國公司治理指數發布與研討會

2014-11-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記者邢寶華報道:2014中國公司治理指數發布與研討會于2014年11月23日在天津財經大學舉行。天津財經大學校長、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長李維安教授作《2014中國公司治理評價報告》,發布被譽為上市公司治理狀況晴雨表的2014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

  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評價樣本為2467家,其中主板1372家、中小板698家、創業板355家、金融機構42家。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由2013年的60.76提高到2014年的61.41,其中,股東治理指數由2013年的62.89提高到2014年的64.28,董事會治理指數由2013年的61.74提高到2014年的63.38,監事會治理指數由2013年的57.38提高到2014年的57.99,信息披露指數由2013年的63.18提高到2014年的63.29,利益相關者治理指數由2013年61.46提高到2014年61.84,但是經理層治理指數卻由2013年的57.21下降到2014年的56.90,表明經理層治理問題凸顯,成為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短板。

  從行業比較分析來看,2014年評價排名中,金融、保險業的公司治理指數位居第一;緊隨其后的是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制造業,采掘業,社會服務業、傳播與文化產業等,這些行業治理狀況相對較好;而房地產業和綜合類上市公司治理總體水平仍然偏低。從控股股東性質比較分析來看,繼2012年和2013年之后,2014年民營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數再次超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從地區比較分析來看,河南省、江蘇省、浙江省、北京市、福建省、貴州省、安徽省、廣東省、山東省等地區治理指數平均值最高;而寧夏、黑龍江省、海南省、吉林省、山西省等地區治理指數排名比較靠后。從市場板塊來看,2014年評價中金融保險公司治理指數均值最高,為64.27;其次為創業板,其治理指數均值為63.50,中小企業板為62.68;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數平均值最低,為60.13。

  據介紹,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有兩個引人注目的特點:其一是2013年高治理水平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2014年則出現了由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向內陸推進的趨勢。如,河南、貴州、重慶、湖南等內陸地區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數相對較高。其二是貪腐的重災區,其公司治理指數也較低,低于平均值。

  2014年中國公司治理評價指數反映出四大深層問題

  第一,公司治理改革走在了中國治理改革的最前沿,這也為非營利組織治理、政府治理、國家治理提供了借鑒。2014年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新一屆政府強大的打擊貪腐的信心,互聯網技術推動的經濟民主,新型大國關系的實施和海上絲綢之路的大方略無一不體現在具體的經濟承擔者之一 ——上市公司身上;具體的制度安排如越來越多的人民幣離岸市場、滬港通等都直接改變著投資者的結構。所有這些也都在改變著中國上市公司的行為決策,這也為上市公司治理評價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顯示,民營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數已多年高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這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供了制度必然性。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能夠提高治理效率,獲得治理紅利。

  第三,2014年股東治理指數和利益相關者治理指數的提高得益于網絡技術手段的應用,通過網絡發揮治理作用,極大地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治理效率。網絡治理有兩層含義,一是使用網絡技術手段進行治理,二是對網絡企業進行治理,這就要求中國資本市場通過制度創新來解決如阿里巴巴等網絡企業在國內不能上市的窘境。

  第四,2014年經理層治理指數的下滑顯示上市公司特別是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經理層治理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瓶頸。這表明,過去幾年國有控股公司經理層激勵機制建立的順序出現了偏誤:不應該先用市場方式決定其高薪激勵,這在沒有去行政化以前實際上仍然把經理人員當成公務員,因此就出現了限薪問題,從而導致創業企業和中小企業中經理人員一跑了之、國有企業經理人員一跳了之的現象開始顯現。

  對此,《2014中國公司治理評價報告》給出主要對策建議

  第一,混合所有制經濟能夠提高治理效率,國企深化改革可以從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始探索雙軌制。國資監管部門應該放開并授予混合所有制企業一般企業所應有的權利,即先放權給集團的子公司,如賦予董事會高管任免、薪酬、股權激勵等權限;對通過市場招聘和民營等非國有股東提名的高管,可放開管理權限和行政部門規定的薪酬限制等。通過“雙軌制”,再慢慢向一般國有企業全面放開,以混合所有制改革為基礎,進而深化并完善國企的治理改革。

  第二,行政型治理回潮的深層次原因是將政府治理的行政型方式直接照搬在企業身上,所以深化國企改革還需要分類治理。具有公益性質的國有企業,治理的首要目標是確保實現特定的功能;一般競爭領域的國有企業,其治理應采用經濟型治理模式,遵循現代公司治理的自身邏輯與規律,強調以市場調節為基礎的自主治理。

  第三,網絡技術的發展與應用表明技術創新先于管理創新,更先于治理創新,所以證券監管部門推動治理創新勢在必行。例如,為解決阿里巴巴等網絡型公司國內上市的問題,證監會等部門應該主導IPO改革,允許控制權優先股的出臺,對網絡治理模式“扁平化”的創新加以包容,為網絡型企業的上市與發展提供機會和空間。

  第四,自律組織倡導非強制性規范來提升上市公司的自主性治理。公司治理進入有效性階段,自主性治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協會、交易所等自律性組織可以通過諸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的非強制性規范推動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提升。

  第五,通過治理流程優化解決經理層治理的短板問題。公司治理的改革路徑是從行政型到經濟型,中國上市公司尤其是國有控股公司經理層激勵機制的改革順序也應該是首先取消行政級別,然后再過渡到市場化激勵方式。

  作為國內最早發布的權威公司治理指數,自2003年發布以來,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指數已連續發布了十二年,先后對18962個樣本公司開展了治理評價。

  本次會議由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南開大學商學院和天津財經大學商學院主辦,得到了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公司治理專業委員會等單位的支持。大會還得到了國務院國資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教育部、天津市政府等相關部門領導,以及來自清華大學、復旦大學、武漢大學、山東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貿大學、國家會計學院等數十所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公司治理研究領域的著名學者的鼎力支持和高度關注。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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