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曹晶晶報道:城市地下管網是保障城市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和“生命線”,承擔著城市的信息傳遞、能源輸送、排澇減災、廢物排放等功能。隨著河北省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提升城市地下管網承載能力的社會需求不斷增長。據悉,由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明確管理職責,強化規劃管控。為解決“馬路拉鏈”問題,《條例》強調地下管線建設改造應當與城市道路建設改造同步實施,嚴格執行年度建設計劃審批和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制度的要求。
在地下管廊建設方面。去年住建部在10個城市開展綜合管廊建設試點,今年又進一步推廣PPP模式進行綜合管廊建設,河北省正定新區綜合管廊項目已列入國家首批PPP模式試點項目。這是創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舉措。為此,《條例》對綜合管廊建設作了專章規定,這也是省級立法在全國的首創。
針對城市地下管線老化、腐蝕、失修、超期超負荷運行問題仍較為普遍的情況,《條例》規定,要重點改造使用年限超過五十年、材質落後和漏損嚴重的供水、排水管線;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地下管線進行維修、更換和升級改造,推進城市電網、通信網架空線入地改造工程。
此外,《條例》強化了城市地下管網責任追究,明確地下管網建設管理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對地下管網建設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同時,《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了市、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存在發現違法行為或接到舉報後不予調查處理等7種情形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就進一步強化了地下管網建設管理的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