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委全面推進依法治省辦副主任楚才元介紹相關情況。
【香港商報網訊】見習記者寇剛報道:日前,實施《甘肅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新聞發布會在蘭召開。記者獲悉,該辦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屆時,由甘肅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須進行憲法宣誓方可到職。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寧金輝介紹,該辦法共有十條,包含適用范圍、宣誓誓詞、宣誓活動的組織等方面的內容。寧金輝表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一項重要工作,為確保該制度在甘肅省有效實施,甘肅省人大常委專門起草制定了《甘肅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并于2015年11月27日審議通過。
甘肅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委全面推進依法治省辦副主任楚才元表示,《甘肅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確保憲法宣誓制度在甘肅全面、規范、有效實施,激勵和教育全省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了解,今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憲法宣誓的適用范圍、誓詞內容和國家層面宣誓活動的組織機關、組織形式等作出了規定,并明確:“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本決定制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