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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2016-05-2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讯】记者梁君怡报道: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这是水资源首度被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办法》明确,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水平不变,其中地表水不低于0.4元/立方米,地下水平均不低于1.5元/立方米,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省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据悉,选择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是国家综合考核该省水资源现状作出的决策。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在该省先行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陈明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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