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展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 市民可拨打投诉电话12312举报
河南省将严查4S店加价售车
河南商报记者 杨桂芳
买汽车出了问题,供应商和经销商互相推诿?加钱提车?这些让消费者头疼的问题有了“紧箍咒”。
9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商务厅“开展全省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南省将依据新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从9月1日开始,对汽车行业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等展开为期百日的专项执法行动。
【数据】
河南机动车人均拥有量居全国第三
河南省商务厅副厅长李若鹏介绍,从全国情况来看,入世以来我国汽车销量年均增速为18%,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目前,全球知名汽车品牌在河南省市场上均有销售,约130个, 汽车4S店约1500家,三级以上汽修厂万余家。
另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000多万辆,按全省总人口计算,平均5人拥有一辆车,居全国第三位;驾驶员总数达2261万人,居全国第四位。
车辆增多,车辆交易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
据悉,2016年,河南省累计接到商务举报投诉约4700件,受理举报投诉约4200件,办结约3800件,提供社会咨询服务1.6万余人次。
【重点】
全省严查4S店加价售车
李若鹏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目前,就汽车市场的情况而言,是供应商比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强势,而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又比消费者强势,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遇到问题维权比较艰难,消费者反响强烈。而商务部出台的新《管理办法》针对目前汽车市场存在的弊端,首先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汽车市场监管执法的主体,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则。
据介绍,此次专项执法,将对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等15项内容进行规范。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共有商务综合监管执法队伍148支,127个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全省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12及其网络,都接受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
【新规】
新《管理办法》亮点一览
商务部出台的新《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已经实施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
亮点1:单一授权成为历史
新《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
另外,《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亮点2:明确消费者权益
在新《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另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对于消费者头疼的提车后长久拿不到合格证的问题,新《管理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比如,销售国产汽车要交付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