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万柔报道:19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农业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16]37号),江西省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这是江西省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关键时期的现实需要及应有之义。
据《实施意见》,江西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达到全省总数的80%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并培育一批经济强村。
试点先行 立好“带头村”
截至目前,江西省有余江、铜鼓、石城、婺源等4个中央改革试点县。余江县是中央第一批试点县,2015年开始试点工作,两年多来,该县以村组为改革单元,不突破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按照“清资产、准登记、定成员、股份化、推合作、立规章、活产权”的思路,建立了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权配置、组织登记、运行管理等10多个制度,完成了首批试点任务,2015年底成立了1个股份经济合作联社和1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2016年又选择了115个村组开展农村集体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铜鼓、石城、婺源等是2017年江西省新增的3个中央改革试点县,目前,农业部正在对上述3个县的试点方案进行审核批复中。
在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制改革方面,2017年余江县要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要完成新增点的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全省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
硬举措 培育经济强村
据《实施意见》,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经济强村,江西省将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物业经济及混合经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并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实现农村集体经济自身“造血”。
另一方面,针对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量小、实力弱的现状,江西省在用地政策、财政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要支持,通过“输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日前,江西省确定了石城县、靖安县、德安县、武宁县、寻乌县、浮梁县、瑞金市、宜丰县、万安县、都昌县、湘东区、广丰区、南丰县、全南县、上高县、铅山县、安源区、资溪县、分宜县、弋阳县、贵溪市、奉新县、青塬区、横峰县、于都县、瑞昌市、临川区、广昌县、吉州区29个县(市、区)为2017年江西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市、区)。据了解,江西省将给予每个试点县1200万元,用于扶持4个村开展试点,同时,要求县级财政配套1200万元,自行选择4个村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