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 李银明 通讯员 颜英华 樊佩君报道:春节将至,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是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的心愿。2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拨打湖南省公安厅值班举报电话:0731-84738200。
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和平强调,督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准确把握两会两节、学校开学前后等敏感时期,突出打击重点,着力形成严打震慑态势。坚持主动进攻,重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敏感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实施统一指挥,集中优势警力,加强破案攻坚,做到快侦快破,坚持对恶意欠薪犯罪的“零容忍”。同时,既破大案,也破小案,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一些小案件,高度重视、迅速破案,及时消除社会负面影响。
近年来,湖南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为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262起,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1.6亿多元。
2017年1月5日,岳阳市岳阳县劳动部门向岳阳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称: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拖欠540名劳动者工资1300万元,2016年12月26日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经劳动部门当场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仍拒不支付。
2017年1月7日,岳阳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经查,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拖欠516名民工工资达1257余万元。立案后岳阳市岳阳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于2017年1月12日至22日分别在广东佛山、湖北武汉、湖南岳阳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杜某某、戴某某。该案共计追回农民工工资1012万元,5名犯罪嫌疑人筹集500万交由岳阳县劳动局代发,另由实际经营公司博发有限公司代发农民工资512万。案件已于今年1月移送起诉。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将负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醒,劳动者就业一定要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遭遇欠薪可带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雇佣关系的材料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期限后,雇主仍不支付所欠工资的,达到上述标准的,警方可以立案调查,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在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继续坚持“以打开路”的工作方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扩大战果,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利益。
新闻链接:2017年全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典 型 案 例
一、岳阳市岳阳县公安局办理的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1月5日,岳阳县劳动部门向岳阳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称: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拖欠540名劳动者工资1300万元,2016年12月26日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经劳动部门当场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仍拒不支付。
2017年1月7日,岳阳市岳阳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经查,湖南百森陶瓷有限公司拖欠516名民工工资达1257余万元。立案后岳阳市岳阳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于2017年1月12日至22日分别在广东佛山、湖北武汉、湖南岳阳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杜某某、戴某某。该案共计追回农民工工资1012万元,5名犯罪嫌疑人筹集500万交由岳阳县劳动局代发,另由实际经营公司博发有限公司代发农民工资512万。案件已于2018年1月移送起诉。
二、株洲市攸县公安局办理的朱某某、陈某某等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11月23日,株洲市攸县公安局接到攸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移送案件称:株洲海达集团攸县公司拖欠旺某某、张某某等199余人工资576余万元。2015年8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某、陈某某等人经劳动部门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仍拒不支付。
2017年11月23日,株洲市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7年12月6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目前海达集团已缴纳1000万元到攸县经管局处置海达集团拖欠民工工资与养老保险工作组,民工工资与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解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办理的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8年1月23日,湘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湘乡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称:李某承包“中央绿城”项目劳务期间拖欠肖某某、刘某某等民工工资共计310余万元。因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2017年国庆期间引发民工上访,后由房地产公司和工程公司垫付部分工资解决。湘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8年1月16日向李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李某仍未支付所欠工资。
2018年1月26日,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立案调查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查,包工头李某截至2018年1月26日共拖欠200余名工人的310余万元的工资。该案立案至今已发放工资近100万元,湘乡市公安局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李某,犯罪嫌疑人李某承诺在2018年春节前付清全部拖欠工资。
四、株洲市攸县公安局办理的株洲中京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株洲中京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徐海峰等100余人工资共299余万元,攸县劳动监察大队分别于2017年1月、9月先后两次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开发单位中京强宏公司董事长刘某某、总经理胡某、副总经理易某某和承建单位中彩建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承包人陈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2017年10月13日,株洲市攸县公安局接到攸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移送案件。2017年10月23日,株洲市攸县公安局立案调查,中京强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被抓获归案并被刑事拘留,股东罗某某、彭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抓获归案。2018年1月31日,股东彭某已退回挪用资金500万元到房产局监管账户,2018年2月2日攸县人社局劳动保障执法大队已启动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该案件现已移诉。
五、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办理的皇城名居项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6年9月30日,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收到耒阳市劳动部门移送案件。2017年1月3日,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皇城名居项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查,该案系开发皇城名居项目的耒阳市轩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包工头刘某某、黄某某工程款,而刘某某、黄某某又拖欠民工工资共计145万元。2016年9月12日,皇城名居项目在劳动部门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
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尹某某、刘某某相继到案后,根据2016年10月开发商、包工头、部分民工三方签订协议及工资统计表支付了94万元工资,其它款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尹某某、刘某某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六、岳阳市岳阳县公安局办理的湖南楚湘建设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9月19日,岳阳市岳阳县劳动部门向岳阳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称:湖南楚湘建设有限公司实际用工人刘某某、包工头胡某某、曹某某拖欠民工工资200余万元,2017年2月4日刘某某等人经岳阳县劳动部门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
2017年12月14日,岳阳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湖南楚湘建设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查,湖南楚湘建设有限公司实际用工人刘某某、包工头曹某某、胡某某拖欠民工工资121余万元。岳阳县公安局依法将刘某某、曹某某传唤到案,责令刘某某支付工程结款110余万元,随后将曹某某、胡某某刑事拘留,网上追逃同案嫌疑人胡某某。现已经核实确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74余万元已转劳动部门按照民工提交账号完成支付。
七、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办理的梅园新村项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2月15日,耒阳市劳动部门向耒阳市公安局移送案件称:衡阳市南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梅园新村”项目拖欠祝某某、涂某某等44名劳动者2016年4月份至2017年1月份工资,共计104余万元,梅园新村项目施工民工为此事进京、赴省市多次上访。2017年1月19日,梅园新村项目在劳动部门多次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
2017年3月9日,衡阳市耒阳市公安局立案侦办梅园新村项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过几个月的工作,耒阳市公安局在2017年8月份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某、陶某某追捕到案,追回5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八、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办理的湖南中航超强金刚石膜高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1月4日,常德市临澧县劳动部门向临澧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称:湖南中航超强金刚石膜高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1人工资89余万余元,在劳动部门2016年11月14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湖南中航超强金刚石膜高科技有限公司仍拒不支付。2017年1月19日,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湖南中航超强金刚石膜高科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查,自2015年2月至2016年9月,湖南中航超强金刚石膜高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郭某等21人工资共计89余万元。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立案后迅即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湖南中航超强金刚石膜高科技有限公司工资已发放到位。
九、长沙市望城县公安局办理的姜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7年1月23日,长沙市望城县劳动部门向望城县公安局移送姜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称: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荣盛岳麓峰景“一期一批实际承建人姜某某拖欠肖某某等241名民工工资877余万元。2017年1月16日,姜某某在经望城区劳动部门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情形下仍逃匿拒不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2017年1月24日,长沙市望城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此案,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已被逮捕,该案现已移送起诉。
十、郴州市临武县公安局办理的浙江宏展建设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8年2月1日,郴州市临武县劳动部门将宋某某等63人投诉浙江宏展建设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郴州市临武县公安局。
2018年2月1日,郴州市临武县公安局立案调查该案。经查,正邦集团与宏展建设公司于2017年1月6日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由于正邦集团未按照合同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宏展建设公司内部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宏展建设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850万元,其中欠临武本地民工470万元工资,外地民工380万元工资,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