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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5月1日起实施

2018-03-20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皓萍报道:3月19日,记者从郑州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18年3月7日对外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
 
  本次修订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企业信用认定标准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符合企业实际。本次与《信用办法》同步出台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将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差异化认证标准,同时提高了失信企业的认定“门槛”,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过”而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形。二是加大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优惠措施由4项扩展至8项,增加了免除担保、减少企业稽核查频次等措施,同时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措施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增加了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查验率提高到80%以上等措施,惩戒力度明显增大。三是落实国家信用管理要求,推进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明确了联合奖惩信息的采集、公示和管理措施,推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真正使诚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寸步难行”。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内容。明确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为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国影响力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据郑州海关稽查处负责人介绍,信用管理制度的修订将有力推动进出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郑州海关也将加大对省内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进一步优化我省外贸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
[责任编辑:李振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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