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李銀明 報導:4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湖南省高考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備受關注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當天下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湖南高考綜合改革有關情況。
記者了解到,《實施方案》明確湖南高考綜合改革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制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普通高校按照「兩依據、一參考」模式進行錄取,即:依據考生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成績,參考普通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學生。
從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一高考科目和3門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簡稱選考科目)。3門選考科目分為1門首選科目(物理、歷史科目中2選1)和2門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科目中4選2),即「3+1+2」模式。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3門全國統考科目每門15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首選科目滿分100分,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2門再選科目,以等級賦分轉換後的等級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改革後,高校按物理和歷史兩個類別分列計劃、分開投檔、分開錄取,選擇物理或歷史的學生在各自序列中排序,成績具有可比性,所以首選科目直接以原始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而對於再選科目,由於考生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選擇的再選科目組合很可能不同,不同科目試題難度不同,其原始成績不具有可比性,從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角度出發,參照有關改革試點經驗,將再選科目以等級賦分轉換後的等級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
2021年起,合並錄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按照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
湖南的高考綜合改革呈現5個特點,一是強化系統設計。以高考改革為突破口,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普通高考和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制度等進行了整體設計,突出了系統性和整體性。二是體現育人為本。三是促進科學選才。四是保障教育公平。五是確保安全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