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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法院33萬字判決書揭開「套路貸」內幕

2020-11-02
来源:香港商报网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近日在 " 掃黑除惡 " 專項鬥爭中再出重拳,公開宣判一起重大 " 套路貸 " 涉惡刑事案件,1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十四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處罰金 410 萬餘元。據介紹,這件重大 " 套路貸 " 案件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福田法院審理的遍佈範圍最廣、影響最大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該案案卷材料整整 3 大箱,形成判決書 560 頁,33萬餘字,堪稱福田法院 " 史上最厚 " 的判決書。本案的成功審結和公開宣判,嚴厲震懾了 " 套路貸 " 違法犯罪分子,為保障人民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營造和諧社會氛圍,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2013 年 2 月,劉某峰、戴某等人合股控制經營某諮詢公司,以非法手段獲取大量公民信息,對外經營放貸業務。該公司披着民間借貸的外衣,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合同、空白借據,通過虛構債權數額,肆意收取高額服務費、管理費等詐騙被害人財物;誘使被害人將房產交由該公司代持,壘高被害人借款金額,惡意處置代持房產。如果當事人違約,沒有償還欠款,該公司便僱傭專門從事債務催收工作的被告人謝某、潘某等人去催收款項,默許其實施電話恐嚇、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
 
    2015 年 3 月,該公司因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獲罪。之後,劉某峰帶着原班人馬捲土重來,於 2016 年成立某信息公司、某金融公司、某諮詢公司等系列公司。該犯罪集團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分別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全國各大城市獨立註冊分公司,開設門店 100 餘家。
 
    案件顯示,劉某峰犯罪集團 " 信用貸 " 詐騙的具體方式主要有兩種:其一是用自有資金放貸。該犯罪集團以行規等幌子誘騙被害人簽訂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據收據等一系列協議文件,虛增借貸金額,通過暴力、" 軟暴力 " 或者捏造虛假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訴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其二,充當中介身份為被害人到銀行辦理信用貸。該犯罪集團謊稱與銀行有合作關係,誘導被害人簽下代理協議後帶被害人到銀行辦理貸款,並誘騙被害人簽訂代扣協議或誘騙被害人將銀行卡、U 盾交由其公司管理,待貸款到賬後肆意扣除約定以外的高額服務費、管理費、渠道費等費用。
 
    作案期間,劉某峰犯罪集團詐騙數額高達 800 餘萬元,除詐騙以外,該集團還多次使用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貸款中介服務、民間借貸、房產交易等行業和領域內均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10 月 10 日,福田法院對本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峰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一十萬元;其他被告人楊某、戴某等均被判刑。(记者 姚志东)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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