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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將實行浮動費率

2020-12-03
来源:香港商报网
    近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從2021年3月1日起,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將實行浮動費率。其中,對「先參保、再開工」的施工承包單位,給予再下浮一個費率檔次的優惠,下浮幅度相當於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20%或30%,這種激勵措施系全國首創。深圳率先探索建立適應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浮動費率管理制度,是社會保險領域貫徹落實先行示範區建設部署的重要舉措之一。

    「先參保、再開工」費率可優惠20-30%
 
    《辦法》除開創性設定「先參保、再開工」激勵指標外,還細化了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檔次。即在執行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施工承包單位上一年度的項目工傷保險待遇支繳率、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情況等因素考核浮動,其新承包項目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可分別向下浮動至80%、50%,或者向上浮動至120%、150%。同時,確定支繳率為浮動費率主要考核指標,項目工傷保險支繳率小於等於50%的施工承包單位,可以享受費率下浮的優待,最多可下浮至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50%;項目工傷保險支繳率大於100%的施工承包單位單位,費率將會上浮,最高可上浮至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150%。
 
    《辦法》同步建立費率浮動與失信懲戒掛鈎機制,上一年度被列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且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的施工承包單位,在按照項目工傷保險支繳率確定的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兩個檔次執行。而上一年度未按規定辦理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等六種情形的施工承包單位,繳費比例將不予下浮。
 
    從全國情況來看,深圳此次出台的《辦法》有三大亮點。一是在全國首創工傷保險支繳率的計算方法。針對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具有一次性繳費、不同項目工傷保險期限長短不一等特點,科學折算工傷保險支繳率,方便不同情形考核。二是創新「先參保、再開工」的激勵措施,有效促進工程建設領域工傷保險全覆蓋。三是銜接了按建設項目參保和按用人單位參保兩種不同方式的浮動費率政策,在完善工傷保險費率制度的同時,有利於浮動費率的經辦操作,並向其他省市推廣。(記者 林麗青 王娜 通訊員 蔡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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