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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部綜合性糧食儲備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03
来源:香港商报网
    12月3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修訂後的《河南省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台,2022年1月1日將正式施行。為河南省人民守好「糧倉」,守牢糧食安全的底線。
 
    據悉,此次《辦法》相比原《河南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新增21條、修改22條、刪除6條,增加了第四章「輪換」和第六章「監督管理」,共8章52條。
 
    發佈會上,河南省糧食和儲備局副局長劉雲表示,此次修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立足問題導向,着眼於建立更加科學的儲備糧管理制度,將務實管用的經驗做法和具有長期性、基礎性的政策要求上升到規章層面,對原有儲備糧管理制度進行了全面規範,是河南省首部綜合性糧食儲備管理政府規章。
 
    《辦法》的內容和特色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完善糧食儲備體系,明確了「誰來儲」「儲什麼的」的問題。按照儲備糧權屬,《辦法》首次把省、市、縣三級政府儲備納入到了一個統一的制度框架內進行規範,同時也是第一次對企業儲備尤其是企業社會責任儲備提出了要求;按照糧食的種類,《辦法》規定政府儲備原糧,要以小麥、稻穀等口糧品種為主,同時對成品糧和小包裝食用油儲備也作出了安排。通過調整適用範圍,有利於推動形成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功能互補、協同高效的糧食儲備體系。
 
    二是明確儲備糧管理主體的職責,解決了「誰來管」的問題。《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和儲備糧權屬,層層壓實了縣級以上政府、政府部門(機構)、運營主體和承儲主體的責任。其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統籌推進政府儲備工作;政府有關部門要依職責對政府儲備進行管理和監督;農業發展銀行河南分行負責安排政府儲備所需貸款;政府儲備運營主體具體實施儲備糧的收購、銷售、出庫和輪換工作;政府儲備承儲企業對承儲的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其中,首次在政府規章層面對運營主體的職責進行了規定。通過明晰責任,促進各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保障儲備糧安全。
 
    三是對儲備糧進行全鏈條管控,回答了「怎麼管」的問題。為了確保儲備糧安全,確保在關鍵時刻能調得出、用得上,《辦法》在主體部分,新增了輪換和監督管理兩個重點環節的內容,採取環環相扣的方式,對政府儲備涉及的計劃、儲存、輪換、動用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環節,進行了全面規範;同時對企業儲備的規模佈局、儲存、輪換作了引導性規定,對其動用環節也提出了明確要求,編織起了較為嚴密的制度籬笆。
 
    四是優化儲備糧管理方式,體現了管理的科學性。在對各方責任、各個環節的管理行為進行規範的基礎上,《辦法》更加強調管理的科學性和市場兼容性,如規定政府儲備規模實行動態調整,選擇承儲企業要以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方式進行,加強儲備糧動用的監測預警等,要求政府作用更加精準和有效,為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讓渡空間;規定加強對涉糧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強化信息化和信用監管,對儲備糧管理體制改革設置過渡期等,為深化儲備糧管理體制改革預留了空間,體現了法治與改革相輔相成、互促共進的辯證統一。
 
    五是加強儲備糧依法監管,增強了《辦法》約束力。在監督管理部分,《辦法》賦予了糧食和儲備、財政、審計等部門明確的監督管理職權。在法律責任部分,《辦法》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對處罰的依據、追究的行為、處罰的類型都做了明確規定,更加強調處罰到人,明確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辦法》要求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政府儲備運營主體和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政府儲備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明顯增強了《辦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記者 王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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