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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程並強:建議加強企業「合規管理」

2022-03-08
来源:香港商报网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介紹,過去一年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和治理創新,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同時指出,今年堅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作為來自央企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五冶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外部董事)程並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對企業而言,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首要的就是要推進全面依法治企。企業合規管理是推進全面依法治企的重要內容,是實現企業法商融合治理的重要前提,是確保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必然選擇。
 
    程並強代表認為,當前,我國企業合規管理還有一定差距。為此,國務院國資委先後下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關於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並於2021年12月啟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強化年專項工作;最高檢聯合八部委發佈《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全國工商聯、司法部共同印發《法治民企行動方案(2021-2025年)》,要求企業將合規管理融入業務工作全過程和各環節,並從多個方面加強對企業合規管理的監督。但總的來看,企業合規管理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合規之「規」的「立法」質量有待提升。合規之「規」包括法律、法規、規章、企業制度等。一方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存在與企業業務、市場場景不相融的情況:一些商事立法存在干預市場的現象,對新興業態、行業習慣包容度不足;一些商事立法與市場資源供需不匹配,帶來行業性的普遍違規違法;一些商事立法不顧及商業成本和商業效率,商業主體難以遵照執行。另一方面,有的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不能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甚至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衝突。
 
    第二,企業合規體系建設更需規範、加強。一是合規管理意識不足,無法無規的管理及有法有規而不執行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較為普遍;二是合規約束機制不夠,制度朝令夕改,以個人意志替代管理規定;三是「特事特辦」現象時有發生,企業重業務輕合規,過度強調「特事特辦」的重要性,使得特殊情形常態化,合規管理名存實亡。
 
    第三,企業合規監督體系有待完善。一是各分級分域監督不到位甚至缺位,管理機構信息數據不全不共享、執法監督不同步,導致市場主體藉助分治格局逃避監管;二是監督管理重規章而輕效率,不能做到合規監督與企業效率的兼顧與平衡;三是合規誠信評級機制不健全,降低了監督效果與效率。
 
    第四,企業違規處罰機制有待改進。一是違規追責不追溯責任源頭,涉及崗位責任均沾,一罰了事,不能達到以儆效尤的初衷;二是對一些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過低,讓一些法治意識薄弱的市場主體敢於逆水行舟,並引發羊群效應;三是缺乏常態化監管佈局,側重於運動式監管,降低了違規機會成本。
 
    為此,程並強代表建議:
 
    一、加強商事立法與企業制度建設,以法商融合的理念推進立法立規。
 
    法商融合,就是以法制的思維,建立企業管理制度、規範、標準、流程,將法治化的社會價值與市場化的商業價值有機統一,以社會效益最大、主體權益均衡為前提,實現二者之間的最大兼容。為此,建議將完善商事立法與加強企業制度建設有機結合,一是持續修訂完善有關商事法律法規,立法、修法要與培育市場環境相融合,與保障市場化的資源配置相融合,與便於企業有法可循、依法而行相融合,確保實現依法治商、以法促商。二是持續加強企業建章立制,企業作為商事主體,要在全面、規範執行商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以法的理念建立商的制度,建立完整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全體系、全員的管理制度、規範、標準、流程,進一步提升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三是建立企業合規治理的組織保障體系,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台指導意見,指導企業壓實合規治理責任,明確股東、董事、尤其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合規管理的權責;加強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和合規負責人制度建設,加強企業制度的合法性審查;規範董事會治理,加大董事會中的獨立董事佔比,以及獨立董事中非股東方委派董事佔比,確保企業合規治理落地見效。
 
    二、組織開展新時代中國企業合規治理行動,推廣樣板經驗,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開展的企業全面質量管理活動、學習魯布革工程管理經驗活動,在90年代開展的「全國企業學邯鋼」活動,2000年以來提出的「國企改革學習淡馬錫模式」等,有力推動了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企業的管理模式、組織模式變革,提升了我國企業的整體競爭力。面向新時代,要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緊緊抓住「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這一重要特徵,加強頂層設計,由國家有關部委組織開展新時代中國企業合規治理行動,總結選樹合規治理示範企業,發佈合規管理典型優秀案例,塑造新時代中國企業管理新模式,展示中國企業的世界形象,在全社會進行推廣宣傳,將合規治理效能轉化為推動新時代中國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能。
 
    三、加強企業合規經營監管的跨區域、跨部門共享與共治,進一步健全違規處罰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統一監管機制和檢查標準,強化跨區域、跨部門間信息共享,打造「互聯網+網格化」的監督管理新模式,實現常態化動態監管,真正做到一次監管、多方參與,一處違規、處處受限。二是探索立法、執法、處罰聯動機制,構建「全覆蓋、無死角」的監督、警示和懲處機制,確保精準監管無死角、無時差。三是健全違規處罰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以社會效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合規治理與處罰,特別是對主觀惡意明顯、產生不良社會後果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做到一次違規、終身伴隨,一次處罰、終身不願再犯。(記者梅超)

    頂圖:圖為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五冶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外部董事)程並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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