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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促進藥品進口口岸發展20條》發佈

2022-05-17
来源:香港商報網
    5月16日,在中山市藥品進口口岸啟動暨首批藥品通關儀式上,《中山市促進藥品進口口岸發展20條》(下簡稱《20條》)發佈。此舉將支持生物醫藥項目落地、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做大做強、支持企業擴大藥品進口、支持口岸通關便利化等,其中多項扶持超過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以下為《20條》全文:
 
    一、支持生物醫藥項目落地
 
    1.對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有市場前景的健康醫藥項目,根據其項目創新性、知識產權、團隊情況、市場前景等評價,按項目實繳註冊資金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創業扶持。
 
    2.對新建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健康醫藥產業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分期獎補。
 
    3.對生物醫藥類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外方股東實繳註冊資本金額達500萬美元及以上的,分三個檔次按實繳金額的1%—2%給予財政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二、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做大做強
 
    4.對健康醫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不超過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貼500萬元。
 
    5.對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健康醫藥工業企業,單個企業分別分檔次給予50—1000萬元的獎勵。
 
    6.對新納入限上統計並在第二年零售額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生物醫藥商貿流通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支持;已納入限上統計的,零售額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10億元並在第二年保持正增長的,單個企業分別分檔次給予50-200萬元的支持。
 
    7.支持生物醫藥企業建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通過平台銷售實體商品達到1億元,交易宗數達到50000單,平台年營業收入達到3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扶持 業收入每增多20萬元,增加1萬元扶持,單個企業累計年扶持不超過50萬元。
 
    8.支持生物醫藥類製造企業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開展經營活動,對年營業收入達到3000萬元的,按其繳納給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的年服務費的10%給予最高30萬元的扶持。
 
    9.對於申報生物醫藥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等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項目獲得立項後,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扶持。
 
    10.對項目建設所需核心、高端的研發、生產、測試設備,經認定後,可採用政府委託國資企業購買、落戶企業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後移交),或企業租賃設備後由政府採用事後補貼等方式給予支持,補貼金額最高500萬元;對項目購置核心儀器設備,按不超過儀器設備購置發票金額50%比例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1000萬元。
 
    11.企業A股上市(含北交所)可獲得700至1100萬元補助;上市公司再融資按照募投中山項目金額可獲得100至500萬元補助;企業境外上市融資、新三板掛牌融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等均可獲得相應補助。
 
    12.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生物醫藥研發創新、重大科技成果轉讓和企業孵化,股權投資資金年度投資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其實繳投資金額的1%予以補助,單個股權投資基金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三、支持企業擴大藥品進口
 
    13.對新設立且從中山港口岸開展藥品進口業務的企業,按照企業藥品進口金額給予5‰的貼息扶持,單個企業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14.對新取得授權的進口藥品國內總代理進口某一類代理品種總額不低於500萬美元或進口境外某一家生產企業的代理品種總額不低於1000萬美元的,按照某一類代理品種進口金額或境外某一家生產企業的代理品種總額給予貼息率為1%的貼息方式支持,每家企業貼息總額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15.對為藥品進口企業提供註冊、備案、通關、諮詢、第三方倉儲物流、金融等兩項及兩項服務以上的藥品進口公共服務平台運營企業,每服務5家藥品進口企業且進口總額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扶持。
 
    四、支持口岸通關便利化
 
    16.優化提升進口藥品申報、通關查驗、檢驗效率。在藥品進口備案環節實行「提前申報」「無紙化申報」「全年365天服務」,支持企業自主選擇進口申報模式;在藥品進口通關查驗環節實行「即來即驗即放」等便利措施,開闢藥品通關「綠色通道」;在藥品進口口岸檢驗環節,對落戶中山市的企業,提供通關當天「即抽即檢」服務。
 
    17.提供預約通關、延時通關、閘口預約開放「7x24小時」等便捷通關服務;提供多元化稅收擔保方式,進一步推廣關稅保證保險、匯總徵稅、自報自繳、歸類預裁定等便利措施。
 
    18.對於常年需要進行科研、臨床研究或生產用品進出口的健康醫藥相關單位,由市科技局建立單位目錄,定期通報海關部門。中山海關積極對進入名錄的企業開展信用培育工作,對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的給予相應海關優惠便利。
 
    19.對藥品入境口岸查驗監管配套設施建設和改善項目、藥品口岸通關模式創新及通關便利化改革項目,給予建設單位省市合計補貼以最高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總額的50%支持,單個項目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20.建立市促進藥品進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及時解決企業在進口藥品通關環節中遇到的問題。
 
    註:以上政策扶持對象為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健康醫藥產業研發、生產、經營的企業。實際扶持標準以各部門出台的實施細則為準。(記者 黃鳳鳴)
 
[责任编辑:郭昕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