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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獎發票」新增1000萬元,最高獎項20萬元

2022-06-01
来源:香港商报网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獲悉,深圳市近日發佈關於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新增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有獎發票」資金,圍繞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等領域,在全市範圍內根據發票金額開展「有獎發票」活動,活動期限從5月1日起至年底。
 
    據了解,此次活動將採取「兩次開獎」的模式進行開獎。其中,第一次為即時開獎,設置了獎金分別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5個等次獎項;第二次為定期開獎,設置了稅前獎金分別為5萬元、10萬元、20萬元共3個等次的獎項。
 
    「深圳市零售、餐飲、文旅、住宿、體育等領域納稅人通過開票系統依法開具的普通發票都在活動範圍內。」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有獎發票」活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普通發票包括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但同時,票面金額合計(含稅)小於50元的普通發票、紅字普通發票、代開的普通發票、票面有「收購」字樣的普通發票、開獎時屬於作廢的普通發票,不能參加本次開獎活動。

    有獎發票實行兩次開獎。
 
    第一次為即時開獎。購買方取得普通發票後,通過關注「深圳稅務」微信公眾號或支付寶APP搜索「發票管家」模塊參與發票搖獎。即時開獎共設5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第二次為定期開獎。開獎時間、開獎結果在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方網站、「深圳稅務」微信公眾號發佈。定期開獎共設3個等次的獎項,對應的獎金分別為人民幣5萬元、10萬元、20萬元。凡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普通發票可參與第二次開獎活動:
 
    (一)已參與第一次開獎;
 
    (二)購買方為個人;
 
    (三)已採集普通發票持有者個人信息;
 
    (四)經過系統校驗無誤。
 
    關於如何兌換獎金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第一次即時開獎的中獎獎金將通過電子支付方式(支付寶或微信)即時給付中獎者,中獎者應在24小時內確認兌獎,逾期未兌付的將視為棄獎。而第二次定期開獎,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佈之日起60日內,到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深圳市福田區沙嘴路38號3001)完成資料核對,之後獎金將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給付中獎者(兌獎者兌獎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方代扣代繳),逾期未兌付的同樣視為棄獎。
 
    在第二次定期開獎中獎的市民,兌獎所需資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有獎發票管理系統採集的手機號碼和中獎發票原件和複印件(其中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需要提供的是發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的不予第二次兌獎:
 
    1.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的發票;
 
    2.發票專用章與發票開具單位不符的發票;
 
    3.超過兌獎時間的發票;
 
    4.票面破損、塗改、污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的發票;
 
    5.兌獎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
 
    6.以消費者真實姓名實名開具發票,發票購買方名稱與兌獎者登記的身份證件姓名不一致的;
 
    7.手機號碼驗證不通過的;
 
    8.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記者:黃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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