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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發布通告:不得哄擡鹽價!違法情況較重的將處100萬至500萬元罰款

2023-08-25
来源:香港商報網

    目前,食鹽等相關商品市場價格出現異動。為進一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8月24日發布通告,提醒有關經營者恪守誠信經商原則,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有關經營者要切實規範自身價格行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穩價工作,不得實施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推動市場價格過快、過高上漲;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變相提高價格;使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手段實施價格欺詐;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它價格違法行為。

    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不標明價格的;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此外,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一步規範自身經營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從重處罰並公開曝光。

    社會各界若發現違法線索,可及時撥打12315、12345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註投訴舉報和有關社會輿情,加大巡查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哄擡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相關商品市場平穩有序。(杜敬琨)

[责任编辑:严燕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