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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追究違法組織 彰顯法治精神
2021-04-30 01:32    香港商报
 

  追究違法組織 彰顯法治精神

 何子文

 警方早前指「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書面提供多項資料。「民陣」早已取消社團註冊,亦沒有根據公司條例註冊,也不在警務處的「已獲註冊或豁免註冊的社團或分支機構名單」內,這說明十多年來,「民陣」一直以無牌、非法團體的身份營運,並且發動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行動以及暴亂。香港是法治社會,絕不能容許一些政治組織無視法律,從事違反香港法律、挑戰「一國兩制」的政治行動。香港更已經進入國安法時代,已經告別了法治不彰、綱紀蕩然的日子,對於「民陣」以至「612人道支援基金」等涉嫌從事違法勾當的組織,當局必須嚴肅追查,依法追究,以彰顯香港法治,推動香港撥亂反正。

 「民陣」沒有註冊下營運

 根據《社團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本地社團或其分支機構均須於其成立後1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然而,「民陣」一直沒有向政府註冊,當局要求「民陣」解釋「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以及近年的營運情況,明顯是要追究其取消社團註冊後,仍然以社團組織運作的刑責。

 事實是,「民陣」十多年來一直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營運,已經明顯觸犯了《社團條例》,依法追究是理所當然。而且,「民陣」觸犯的不僅僅是在沒有註冊下營運,更包括在沒有得到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之下,堅持發動違法遊行,最終引發嚴重騷亂;包括一直支持及配合「黑暴」,衝擊香港法治;也包括收取不明來歷的資金而沒有作出交代,「民陣」舉辦的行動中更涉及挑戰以及損害國家安全,有觸犯國安法之嫌。這一連串的違法行為都應該追查到底。

 近年「民陣」已變成一個「黑暴」、「攬炒」大台。2019年的「修例風波」是「民陣」最先發動,及後演變成回歸以來最嚴重的暴亂,暴徒殺人放火,打砸燒搶,破壞法治,殘害人命。暴徒對外自欺欺人的指行動是「無大台」、「去中心化」。然而,任何政治行動的影響力和持久力,都與主辦單位的能力有直接關係,即是任何政治行動要持續下去,就需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主辦平台,香港暴亂為什麼可以例外?「黑暴」能夠肆虐這麼長的時間,幕後當然有龐大勢力及資源支持,「民陣」正是「黑暴」大台之一,每個星期都發動遊行示威為暴徒暴亂搭台鋪路,利用參與遊行人士為暴徒打掩護,為暴徒提供裝備。及後「民陣」又大力推動「攬炒香港」,甚至落力配合非法「初選」,這些都表明「民陣」已經變成一個「黑暴」、「攬炒」平台,這樣的「民陣」還可以在香港存在嗎?

 有關組織如違法應取締

 至於在「黑暴」期間成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標榜為「抗爭者」提供法律、醫療及心理支援,更以所謂「義務律師」的名義招徠發起眾籌,吸納逾億元的捐款,為暴徒提供財政支援。然而,有關基金不但沒有註冊,更涉嫌逃稅、違反銀行協議,輸送大筆金錢予親反對派律師等。由於基金數目龐大而來源成疑,更令外界質疑當中可能存在「洗黑錢」等違法行為。對於這樣一個為「黑暴」撐腰的基金,同樣應該依法追究,如證實有違法行為更應立即取締。

 基本法保障香港結社自由,但有關自由並非絕對,必須受到合理的限制,更必須受到法律的規管。特首林鄭月娥亦指出,無論在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政府都會保障市民的自由,這些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亦包括結社自由,但自由並不是絕對的,都會依法受一些限制,而這些限制的目的是要尊重和維護其他人的權利,亦要保障香港社會的秩序和穩定。「民陣」近20年來一直違法運作,一些政治組織近年更視法律如無物,現在政府嚴格執法,當然是無可厚非,也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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