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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熱門話題】違國安法何關新聞自由?
2021-06-21 01:09    香港商报
 

     何子文

  警方國安處日前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5名高層,保安局亦依法凍結《蘋果日報》等3間公司的資產。由2019年至今,《蘋果日報》有數十篇呼籲外國制裁香港特區及中國的中英文文章,有強烈證據顯示上述文章是串謀計劃的重點,藉以提供口實給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內地。因此,警方和保安局的執法擁有堅實的法律基礎,也是依法辦事、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但任何權利自由都不是無邊界,不能逾越法律及國家安全的底線,包括傳媒機構都必須守法經營。任何人利用新聞工作作為保護傘,危害國家安全,禍港害民,荼毒年輕人,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性質是利用報道呼籲制裁

 這次案情其實並不複雜,源於《蘋果日報》在實體報章及網上發表報道,公然呼籲外國制裁內地及香港,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家安全處因而拘捕壹傳媒5名對有關報道負有責任的高層。當中的案情、證據是十分清楚,有文字紀錄。然而,案情雖然不複雜,但由於被捕者是壹傳媒高層,涉及的又是《蘋果日報》報道,一如所料自然被別有用心者藉機炒作,記協、民主黨等繼續上綱上線,將違反國安法的焦點轉移到所謂打壓新聞自由之上。

 對於《蘋果》高層被捕,必須明確案件性質是有人利用報道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針對的是違反國安法行為,與新聞工作無關,更與新聞自由無關。報章只是犯法的工具,利用報章呼籲外國制裁的人才是犯法的主體,所以不應因為《蘋果日報》的高層被捕,就將事件焦點轉到新聞工作之上,甚至上綱上線指是針對個別媒體,這明顯是捉錯用神。

 而且,這次警方拘捕的主要是涉事高層,原因是在文責自負之下,他們對於有關報道內容、方向負有責無旁貸的責任,暫時未有證據證明案件涉及其他《蘋果日報》編採人員及專欄。案件的性質是違反國家安全,與新聞工作沒有關係,所謂「以言入罪」更是販賣恐懼。

 事實上,新聞自由同樣有界線。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但任何權利自由都不是無邊界的,都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這也是有關國際公約的明文規定和各國法律實踐的通例。《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確認的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國家安全及利益正是有關權利的界線,亦是新聞自由的界線,任何自由都不能損害國家安全,這不但是《香港國安法》規定,也是國際社會的通例。

 英報竊聽王室 老總被判監

 2011年,英國爆出媒體非法竊聽的醜聞,《世界新聞報》(「News of the World 」)被爆電話竊聽王儲查理斯夫婦、倫敦警察局專員、倫敦地鐵恐怖襲擊遇難者家屬,被謀殺的13歲女孩米莉.道勒等等。英國警方為此對《世界新聞報》進行搜查,並拘捕包括前總編輯庫爾森(Andy Coulson)在內多人,庫爾森最終被判監18個月。

 這說明在標榜新聞自由、標榜民主權利的西方國家,其新聞自由同樣有底線,包括不能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線。只要越過雷池半步,執法部門同樣會對新聞媒體依法追究,絕不會因為傳媒的身份就投鼠忌器。現在警方拘捕《蘋果日報》高層,要看《蘋果日報》在報道、社評及評論文章公然呼籲外國制裁香港,是否實情?是否產生了制裁後果?如果屬實,警方根據國安法依法辦事,有什麼不妥?何來損害新聞自由?又何關新聞自由?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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