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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西灣河阻差辦公 男子改判囚3個月
2021-08-19 00:03    香港商报
 

    前年11月11日有所謂「示威者」於西灣河非法聚集,37歲建築工人當日擋警長去路,阻礙警員拘捕1名涉嫌指罵警員的男子,讓男子成功逃脫。他去年承認1項蓄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感化令1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申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詞並經商討後,決定撤銷被告已快將完成的感化令,改判即時監禁3個月,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37歲答辯人梁詠康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龍家和與其隊員。案情指,當日有1名圍觀男子涉嫌指罵警員,警長欲橫越封鎖線企圖制服該男子時,梁輕輕舉高左手擋警長去路,然後雙手捉住警長阻止警長拘捕該男子,讓男子成功逃脫,梁便因蓄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而被拘捕。

 律政司指梁以身阻擋警員,亦曾用手推開警員,更與警方欲追捕的男子一同奔跑約20米,行為若引致他人仿效時便會一發不可收拾,故認為原審裁判官錢禮低估案件嚴重性,判刑重更生而忽視阻嚇作用。律政司引用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罪成判囚8個月案例,指出本案應判以即時監禁,以達致阻嚇作用。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楊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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