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今日(20日)公布,一名62歲內地女子謊稱需要留港探望丈夫,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被控兩項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昨日在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五個月。
被告早前以旅客身份抵港,期間以需要留港探望丈夫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在處理有關申請時,發現被告丈夫早於被告抵港前已經離世。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使其延期申請得以批准,在明知丈夫已經離世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需要留港探望丈夫。被告因涉嫌就其延期逗留申請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