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早前檢控思新有限公司及董事違反《僱傭條例》,兩者今日(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公司被判罰款10.1萬元、董事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法庭亦命令他們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約72.6萬元欠款。
勞工處發言人指判刑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及其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勞工處早前檢控思新有限公司及董事違反《僱傭條例》,兩者今日(1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公司被判罰款10.1萬元、董事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法庭亦命令他們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約72.6萬元欠款。
勞工處發言人指判刑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及其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