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暴動 9人罪成被判囚35至48個月-香港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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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暴動 9人罪成被判囚35至48個月

2022-10-22
来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1月,大批黑衣暴徒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校園,有暴徒在理大外圍衝擊警方防線,投擲大量汽油彈,警方拘捕多人。其中9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2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5個月至48個月。

    9名被告依次為22歲女社工何可珊、32歲女兼職婚宴布置員楊淑珍、23歲無業女子許卓玲、36歲男搬運工人梁展榮、27歲男工程人員張啟鏗、23歲男推銷員李駿軒、24歲男註冊護士彭紹軒、26歲男廚師何國棟及21歲男文員李昌源。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何國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打火機、一支鐵錘、一個士巴拿、一個鐵鋸、一個鉗及一罐油漆,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整個暴動維時約80分鐘,覆蓋範圍橫跨尖沙咀區內的厚福街、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加連威老道、金巴利街、金巴利道、天文臺道及漆咸道南一帶。本案的暴動發生在尖沙咀一帶,數十名「示威者」中有部分人投擲汽油彈,把主要繁忙的幹道堵塞。李官認為,本案的暴動參與者是有備而來,為了達到保護公眾利益和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懲治被告,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判處犯案時已年滿18歲的被告們監禁是唯一的選擇。而當日暴動的規模大,多人對警方的直接暴力行為,例如投擲大量汽油彈,而各被告選擇留下,以其衣着及裝備可見,他們和其他「示威者」是同一陣線。

    李官提到,本案沒有證據證明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張啟鏗、彭紹軒5人親身使用暴力,經考慮整體案情及被告的個人背景,犯案時受社會氛圍影響,被激情駕馭理智,而香港現時由亂轉治,令他們重犯機會大大減低,故判,5人監禁35個月。

    另外3名被告梁展榮、李駿軒、何國棟的手套曾經沾有易燃物質,反映他們在案發時處理易燃物品,角色較上述5名被告嚴重,判處梁展榮及李駿軒監禁45個月;另外,由於何國棟除了參與暴動外,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顯示他參與程度較高,主動和積極,兩罪共判囚48個月。至於9人中唯一承認暴動罪的被告李昌源,李官指他曾直接參與襲擊警務人員,情節最為嚴重,但在審前覆核時表示認罪,可獲三成刑期扣減,終判李昌源監禁35個月。(資料圖)

[责任编辑: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