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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額度限制互通意義不大

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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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留意的是,內地交易所與境外交易所進行互通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實際上,內地亦有這樣的先例: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與美國納斯達克之前亦有類似合作,雙方曾簽訂合作備忘錄,在信息互享、諮詢服務等進行合作。不過,大商所與納斯達克合作僅停留在合作備忘錄層面,交易上並無實際互通。

  從事兩地基金投資的分析人士Vicky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之所以內地交易所無法在交易上做到與境外交易所聯合交易,主要因內地資本管制的問題,交易行為需要監管部門一系列審核,而銀行、券商等也須做出相應配合。她表示,如果是次港交所與上交所真的實現交易網絡互通,相信會採取類似基金互認形式,而在投資額度、投資者資格等方面作出限制。「所以即使能做,範圍其實也很小。」她說。

  本港資深投資銀行家溫天納亦相信,即使港交所與上交所實現網絡互通消息屬實,相信現階段也只是停留在框架協議階段,並不會有實際動作。他指,兩地交易市場若能做到互通肯定是好事,但只有兩地交易能實現實時同步,才能對市場成交有實質幫助,否則與目前的QDII、QFII等制度安排並無太大區別。如能做到實時交易,甚至允許內地投資者投資香港個股,才能對本港大盤交易及跨境產品發展有所幫助。


[责任编辑:陳明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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