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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只是一种假象

2014-04-03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4年2月,广州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广州两会上炮轰住房公积金沉睡,高结余导致高贬值、住房公积金成“劫贫济富”工具等6宗罪。“中高收入人群有能力支付首付,即可贷款提取,造成的状况是富人优先用了穷人的钱低息贷款购了房。” 曹志伟在提案中指出,低存低贷的方式,造成现在多数缴存人的贡献成为少数人的福利,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住房公积金背离其设立初衷,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4月2日广州日报)

  一些人认为时下的住房公积金体制“劫贫济富”,部分贫困人群无钱购置房产,导致只能缴存而无法事实上使用,一些相对富裕人群却可以通过购房等形式事实上支配和使用。这种理解也并非全错,如果住房公积金主要供给部分富裕人群使用,而贫困者基本上用不上的话,确实给人以“劫贫济富”之感。然而,在笔者看来造成这样一种认识认知,根源在于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理解上存在“误区”。住房公积金保障理论上保障任何一个缴费群体,尽可能地保障人们可以购买到房子、有房子住,但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一种“保障基金”而不是一种惠及倾斜低收入人群和贫困人群的“救济基金”。

  只是在缴纳标准、使用权限上公平一致对待,理论上就无不妥,也就基本履行了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换言之,住房公积金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样,不应因为“人穷”而降低刑罚尺度,不应因为人“穷”就必须让“公积金”为“穷人”让步。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和常识。同理,只要住房公积金在政策和尺度是“衡一”的,是针对任何缴费人一视同仁的,不会因为人“穷”就降低其提取门槛、不会因为某某“穷”就可以违背政策底线,也不会因为人“富”就放宽底线,就说明公积金政策是“公平”的,是值得信赖的,至少是相对“公平”的。至于多年来公积金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事实上出现的贫困人群使用少、富裕人群使用多的现状,并不是公积金政策本身的问题,也不是公积金政策本身造成的,问题出在其他社会领域、社会的其他方面。

  “穷人”为什么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是因为人“穷”、是因为不符合“标尺一致”的提取“标尺”。那么,我们应该着力解决和着眼于为什么会如此贫富悬殊、为什么长期以来贫富差距日益拉大。这显然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另外,使用不上公积金的直接原因是因“房价过高”,但“房价畸高”与公积金关系更不大,是一些地方长期以来的土地财政、长期以来的城市房产投资投机所致。这些同样与公积金保障谁无关,与公积金职能无关。

  一些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成了“劫贫济富”公积金,实际上是让公积金为贫富差距、高房价背了“黑锅”,实实在在冤枉了“住房公积金保障”本身。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本质是一种假象,如果不能解决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即使将“提取线”降的再低也无多大意义,也总归会有“更贫穷”的人群无法使用。退一步说,从理性的角度分析,社会公众也不可能希望“公积金政策”无底线、“看人下菜碟”。当然,时下国内公积金政策也确有不完善之处,如缴存者在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只能享受0.35%活期利率,高结余的问题,这是不合理和不正常的;又如,放任一些垄断企业变相“高额、高比例”缴纳公积金,以达到“肥私”目的,这也是必须解决和干预的,这些问题只要通过政策调整即可。至于,“贫困”的问题、高房价的问题,还是交给“扶贫政策”和“房价调控政策”吧。 (毕晓哲)

[责任编辑:鄭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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