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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祭監督條例 反對方仍不滿

2014-04-04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針對學生團體所要求訂定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政院版千呼萬喚始出來,推出「4+2」版本。將分四階段向立院、公眾溝通,并需通過行政院跨部會審查及「國安」審查兩階段,才能繼續協商及簽署。

  不過,反服貿團體和民進黨并不接受政院版方案,認為當局沒有實質回應訴求,暫時不會考慮退場。

  服貿若修改須重談

  監督條例明定兩岸協議需要經過的監督、審議程序及未通過審議時的程序。根據這項條例,未來,陸委會將分四階段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進行溝通及諮詢,立法明定行政機關在辦理兩岸制度化協商時,應分別依「協商議題形成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階段」、「協議簽署前階段」、「協議簽署后階段」四個階段,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溝通及諮詢。同時,兩岸協商議題應經行政院跨部會審查、再經「國安」審查確定沒有「國安」問題,才能繼續協商并簽署。

  若照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草案,服貿可適用立法院審議階段。不過,若服貿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有任何改動,將依照行政院版第17條重啟談判,屆時若陸方不接受,協議就等於作廢。

  只是,當局如此讓步仍未能獲得反對團體認同,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批評,行政院版兩岸監督法制化實際上只有監督之名,對「立院參與」卻沒實質約束力。民進黨認為監督條例需明訂「若無立院審查通過,不得自動生效」條款。

  反服貿學運總指揮陳為廷表示,馬英九日前的說法已無回應「先立法再審查」訴求,又說條例不能溯及服貿,政院版徒具形式、就地合法,離訴求非常遙遠,包括立院實質審查、公民參與都沒回應,也忽略了民間版的立法五原則「公民能參與、信息要公開、人權有保障、政府有義務、立院能監督」。

  納「兩國」論 民間版行不通

  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回應,民間版的監督條例引用美國的授權總統法案,卻只抄了一半,不夠完備。且民間版以「國」與「國」的關系訂定條例,將多數權力交由立院,已經破壞了「九二共識」原則與權力分立原則,恐怕會讓任何兩岸經貿協議的推動窒礙難行。

  他說,如果依民間版主張,先前未經立院議決的兩岸協議自始不生效,也就是說不只是服貿即使事先通過也算無效要重審,另外包括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兩岸直航、ECFA早收清單等18項與中國大陸簽署的兩岸條例,只要立法院沒有審議,就全部要重來。

  但學生領袖林飛帆并不認同政院版方案,他此前強調,若政府同意審查前先制定監督條例,占領立院的學生就可能撤離。如今,林非凡反口,強調願意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如果真能付委、立法,后續要不要撤場,都可以討論,不代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后,學生就會離開議場。

  江宜樺:議場不是任何人籌碼

  行政院長江宜樺稍晚也親上火線,指行政院決定召開經貿「國是會議」而非「公民憲政會議」。他解釋,最近引起的爭議并非只服貿單一協議的問題,而是台灣未來經貿發展問題,也是民眾目前最關心的問題,而不是為了「憲政」問題而陷入僵局。

  外界擔心經貿會議與學生提出的「公民憲政會議」差距太大,江宜樺反問學生團體,對政府提出訴求要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另一方面又說政府沒資格召開,這樣合理嗎?學生訴求一變再變,卻又指責政府沒有答應訴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為例,為何學生不願意公開、慷慨承認這是政府回應?「如果占據學生不離開,草案又怎麼付委討論?」

  他駁斥學生「不能撤退,立院議場是籌碼」的說法,指立院議場不是任何人的籌碼,是屬於全台人民所有,不應被霸占要挾任何機關,希望立法院找到最妥適方法說服學生團體平和離開議場,讓「國家」繼續運作。

  另外,根據「國發會」最新民調,有57.6%受訪者認為學生應先離開議場,讓立法院恢復正常運作;至於是否該重啟服貿協議談判?有55.7%的人認為服貿協議只需逐條審查,不需要全部退回。而針對台灣部分民眾占領立法院、突襲行政院事件,台灣警方現在要大規模偵辦首謀和滋事分子,認定現在有205人涉案。


[责任编辑:黃錦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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