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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加码 小微企减税范围扩大

2014-04-08
来源:综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刚进4月,小微企业就迎来一重大利好。

  小微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扶持对象。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续又加大优惠力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起,减半征税的标准提高到6万元,也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都享受减半政策。

  对税收政策和税负水平颇有研究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胡怡建教授认为,提高税收减半政策门槛,对广大的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能进一步达到减负目的。

  他同时表示,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比如通胀带来的购买力下降,以及企业平均规模不断上升等因素,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

  此外,他还表示,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小微企业仍然不是非常有利。他介绍说,小微企业多是从事利润率较低的行业如加工企业,门槛低、竞争强,税收对他们的影响要远超大中型企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政策上的照顾是必要的,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他强调,要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减负,最关键的不是减轻所得税,而是要降低流转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今年2月22日举行的第二届卓亚法治论坛上也提到,数据显示,流转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这三者相加大概占到全部税收的65%。这足以可见改革流转税对小微企业减负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陳明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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