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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梳理IPO审核流程

2014-04-19
来源:财新网 刘彩萍 杨璐

  为落实新股发行改革,4月18日,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发审委管理办法。新办法与此前发审规则基本一致,只是调整了一些审核步骤。

  有消息称,证监会将于今日晚间正式发布一批拟上市企业的预披露文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8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表示,证监会将发布修订后的首发审核工作流程,并公示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

  IPO审核工作流程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后、初审会前按规定安排预披露更新;第二,鉴于已要求保荐机构建立公司内部问核机制,在IPO审核中不再设立问核环节;第三,首发见面会安排在反馈会后召开。

  证监会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本次一并公示了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和企业基本信息。中国证监会内设机构和职能已做调整,今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以及再融资申请的审核流程和企业基本信息将统一发布。

  按照现行的发审委管理办法(2009年实施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股票发行审核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申请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和核准发行四个步骤。

  IPO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形式作出。

  据财新记者此前报道,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

  发审委主要职责是: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依法对股票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责任编辑:徐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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