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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即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4-04-21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相关背景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我国的盐业管理办法。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布并实施。《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制定而成的。

  华泰证券(8.13, -0.24, -2.87%)解读

  21日发改委网站披露,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上证报资讯据此采访了中国盐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该文件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此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发改委批准,以后将下放到地方政府审批。不过中国盐业协会表示,该文件废止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各地方政府将会根据当地市场供需情况进行安排,目前食盐价格是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进行适当浮动。

[责任编辑:徐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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