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水污染现状下,要保证公众的用水安全,不仅需要依靠政府方面的监管,企业更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利益。
自兰州自来水污染后,用水安全的警钟又一次敲响。23日,汉江武汉段水质氨氮超标,造成周围水厂短暂关停,影响到30万人、数百家企业用水。
水污染演变成自来水危机,折射出中国整体的环境状况。2013年春节期间,就有环保组织发起“随手拍河流污染”活动,各地网友上传的照片中,五颜六色的河水着实让人触目惊心。2004年沱江四川高浓度氨氮废水污染、2010年紫金矿业造成福建汀江水污染、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2013年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河流不间断地发出呜咽,让人看到:水污染就在我们身边。
水污染造成的悲剧,有着很多前车之鉴。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凯霍加河曾因严重污染而多次着火;日本熊本和新潟水俣病导致上千人死亡。在某种程度上,这是现代化过程中的通病。不过,既然我们“在30多年中走过西方上百年的路”,也就必然要做好准备应对“西方上百年中遇到的问题”。更何况,相比食品安全,水污染可能是更为严重的问题。毕竟,不安全的食物可以丢掉,但水却有着无可替代性。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业布局,也让水污染危害影响变大。在环保意识较弱的年代,一些容易造成水体污染的重化工企业,往往因为用水和排水方便,而被安排在城市上风上水的位置。随着城市发展,一些企业甚至已经“身居闹市”。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发生污染,很容易就扩大化。4月11日刚刚发生的兰州水苯超标事件,就缘于兰州石化历史事故的泄露物。搬迁企业成本高昂,殊非易事,考验着治理者的勇气和决心。
武汉发生水污染的同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这部“新环保法”中,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将“上不封顶”。回溯发达国家水污染治理过程,制定相关防治法律后,一方面政府部门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与公众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形成良好的互动,改变了水污染的面貌。希望“新环保法”,也能成为良性循环的开始。
在当前的水污染现状下,要保证公众的用水安全,不仅需要依靠政府方面的监管,企业更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不能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利益。自来水企业更是如此,如果一味追求“低成本”,不更新老化的设备和陈旧的技术,甚至使用劣质净水剂和消毒剂,难免会影响自来水的安全与卫生。毕竟,水务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应该有着更多公益性。
有人说,人体内水分占到了约七成,你污染了水,最终是污染自己。保证用水安全,应该成为一条生态红线,真正呵护好我们的生命之源。(作者:舒天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