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昨日《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明確從6月1日起將電信業納入營改增試點範圍,稅率分兩檔,將實行差异化稅率,基礎電信服務徵收11%的稅率,增值電信服務適用6%的稅率。業內預計實施營改增后,三大基礎運營商利潤將下降36.5%。
贈送業務納入增值稅
根據《通知》,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業服務的,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進行分別核算,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中國移動、中國聯合、中國電信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餘額為銷售額。此外,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徵增值稅。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徵收增值稅。《通知》還指出,在明年12月31日以前,境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通過衛星提供的語音通話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大運營商利潤大降
此事對三大運營商有重要影響,三大運營商之前稅率僅3%,調整后稅率增加數倍,意味著多繳稅。雖然電信業營改增新政被認為是在一個在各利益方博弈下妥協的產物,但仍會增加運營上的稅負。有報道稱,短期來看,「營改增」后將使運營商的大部分運營成本難以取得上游的增值稅抵扣,意味著稅負增加利潤減少。
工信部之前發布的一個統計稱,實施「營改增」將進一步加大企業稅負,「企業反映:目前信息服務業企業利潤率不足6%,實施營改增后,三大基礎運營商利潤將下降36.5%,信息服務業和軟件業企業將下降20%」。此次稅改將對三大運營商的競爭手段產生致命影響。
運營商或減少補貼
另外,對運營商經營模式和廣大用戶也將產生深遠影響,目前,三大運營商在競爭中均大量使用各種促銷手段,如充話費送手機、積分換物品等。之前,根據規定,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業務,不徵收增值稅,其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附帶贈送實物不屬於營業稅徵收範圍,不徵收營業稅。當電信業改徵增值稅后,「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業務」有可能會「視同銷售」計繳增值稅,即預存話費送的手機、禮品,有可能視同銷售,要計徵銷項稅額,運營商有可能減少對用戶的補貼,更要減少對用戶的實物贈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