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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误读PPP “第一反应是又可以上项目”

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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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再次释放力推PPP(公共私营合作制)的重大信号。

  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80个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

  “如今不同处室办公室里同事见面,已经到了言必称PPP的地步了。”这是济邦咨询董事总经理张燎近日在《亲,您PPP了吗?》一文中引用的某财政部门一位处长的话。

  事实上,今年3月以来,在北京、上海等地各种形式的PPP论坛、沙龙、研讨会几乎每周都有。而在5月5日的中国PPP沙龙上,《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一部专门规范PPP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据参与起草的专家透露,该法的征求意见稿很快将正式对外发布。

  PPP热潮

  从事PPP研究长达18年的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王守清最近十分忙碌,几乎每隔两天就会收到相关研讨会、讲课的邀请。同样忙碌的还有2013年新成立的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

  5月5日下午,由PPP专委会与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中国PPP沙龙在北京举行。此前一周,该委员会还与中央财经大学联合组织了一场由众多学者参与的研讨会。

  “原来以为能来个几十上百人就不错了,没想到报名超过300人,现场来了200多人。”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在会场兴奋地说。

  金永祥认为,从2013年开始PPP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未来五到十年内将会有大量PPP项目涌现。据他透露,公司目前进行的PPP咨询项目约有100个,业务量较往年几乎翻倍。

  而在这股PPP热潮当中,一个重要的主角是地方政府。沙龙上一位给四川、河北一些城市政府做综合融资方案的咨询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现在主要是政府热心,然后才是投资人热心,原因很简单——地方政府缺钱。

  王守清也持相似观点,“面临严重的地方债压力,地方政府真的没钱搞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一推PPP,地方政府第一反应就是又可以上项目。”

  据记者了解,黑龙江哈尔滨、河南洛阳、江苏泰州、湖南株洲等地都在积极开展政府官员培训,建立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地方项目库。其中哈尔滨和洛阳作为财政部试点城市已经率先启动了个别PPP项目。

  另一方面,多地省级财政部门正在谋划成立PPP项目统一管理机构,而浙江省有望成为首个设立PPP中心的省份。

  中国财政学会PPP专委会秘书长孙洁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各地还基本上在学习培训阶段,并没有大量上马PPP项目。现在的热潮主要是学习、培训、研讨活动。

  啃硬骨头

  在这一轮PPP的热潮中,作为主要参与方的地方政府和民间资本,能否真正理解PPP的含义和功能,避免一哄而上,是各界普遍的担忧。

  “以前大家把PPP和BT、BOT并列来看,我最早提出PPP是一个广义的概念,BT、BOT等是其主要的实现方式。”孙洁说,“融资只是功能之一,(PPP)更是一种管理模式,兼有利用新技术和机制创新的职能。”

  王守清认为,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PPP,简单来看就是民间资本必须出钱,同时必须参与项目运营,与政府共同分担项目风险,分享收益。“以前很多BOT项目都是政府向私人部门承诺固定收益,私人部门基本不承担风险。”

  据记者了解,目前PPP模式在中国的实践经验尚浅。多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在中国搞了二十多年,BT、BOT等简单的模式已经把好做的项目瓜分完毕了,如今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

  专注PPP法律咨询的李刚博士对《华夏时报》表示,此前在业界,PPP与BT、BOT被看作并列的公私合作模式,BT在实际运用中变成了“垫子”施工,政府虽然解决了短期资金缺口,却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得不偿失,目前财政部门对BT已不支持。

  而BOT基本覆盖了可向使用者收费的基础设施领域,这些项目本身有可观的经营现金流,容易市场化操作。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如今剩下更多的是需要财政资金付费、补贴的项目。这些项目需要较长的运营期限,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王守清表示,目前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大家都在学习的过程中,PPP能不能真正做起来,国务院80个示范项目能不能顺利签约非常关键。

  立法加速

  PPP说白了是公私双方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但这些高投入的合约要经受住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检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一个PPP项目的成功实施一般需要2-3年的准备工作。金永祥在沙龙上表示,目前国内大多数PPP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得很不充分,“物有所值”的评估体系还未建立,PPP项目适用类型不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一哄而上,项目的前景令人担忧。

  而项目一旦实施,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建立风险和收益分担的适时调节机制。

  孙洁认为,“在PPP管理框架下,政府为了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减少民营部门的经营风险,会确保其经营具有一定的收益水平,但又不应收益过高,如果收益过高,政府方面也会作出相应控制。”

  更重要的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PPP,不只是政府与私人投资部门双方的合作,如何体现公众利益也是重要考量。王守清举例说,比如地铁涨价,票价提高政府可以减少补贴,PPP公司也可以有更多利润空间,但公众的福利会损失。

  而目前与PPP相关的法规政策层次较低,权威性不够,部分文件之间甚至相互矛盾。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消息称,发改委法规司早已着手研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法》立法工作,将按照在2014年上报国务院,2015年完成国务院审查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的目标安排工作进程。

  作为该法三位起草专家之一的王守清透露,目前该法律草案已经进行到第6稿,征求意见稿很快将会与公众见面。PPP合同究竟是民商合同,还是行政合同?法律如何规定PPP项目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这些都是王守清最关注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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