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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9岁女童被铐走母亲抗争一年

2014-05-14
来源:法治周末

  原标题:9岁女童被铐走母亲抗争一年

  在警局眼中,所有18岁以下的孩子,都应当同样对待。此外,警局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应当用什么方式去拘留青少年。因此,哈里斯女儿的经历,触到了美国法律的一个空白。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傅添

  据美国《纽约每日新闻》5月8日报道,一年前,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Portland)一名9岁的小女孩因与同学打架遭到警察逮捕,并被戴上手铐前往警局接受审问。这名女孩的母亲——拉托雅?哈里斯目睹了这一切,哈里斯在事发后一直对此表示抗议,她要求修改逮捕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自事发至今,哈里斯在投诉之路上越走越远。她首先向波特兰市独立的警察监督部门投诉拷走她女儿的两名警察。但该部门在经过调查后却发现,警察的行为并没有违反任何当地的法律和警局的规定,于是便把哈里斯的投诉转到了两名警察的上司那里,并建议两名警察改进工作。

  眼看自己的投诉始终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哈里斯决定把该事件公之于众,寻求公众的支持。今年4月,哈里斯把这段真实的经历告诉了当地一家名为“公民审查委员会”的机构,该机构专门听取对波特兰警方不当行为的投诉。接着,哈里斯的故事见诸报端,并引起了全美范围内的公众讨论。

  5月7日,“公民审查委员会”邀请哈里斯和一些青少年权益支持者座谈,讨论当地警察局对未成年人采用严格的措施来实施拘留是否正当。不过遗憾的是,据参与座谈会的人士称,他们经过细致核查后发现,在该州的法律和警察局的各项规章条例中,没有任何禁止警察对未成年人使用手铐的规定。

  警察介入9岁女孩打架事件

  这件事情的缘起要追溯到一年前。2013年4月26日,两名女孩因为一些学校的小事在一家俱乐部门口发生了争执,随着另一名9岁女孩的介入,争执最终演变成为打架事件。一位俱乐部的员工出面分开了她们,但据其声称,这名9岁的女孩依然不肯罢休,试图继续去踢打另一名女孩,直到她们被推进不同的房间才作罢。但事后,她们都向对方道了歉,俱乐部员工在她们身上也没有发现明显的伤痕,于是各自便像平常一样回家。

  然而事情过后不久,一名女孩的母亲报警,控告那名9岁的女孩殴打了她的孩子,要求警察逮捕她。由此,一场看似寻常的青少年打架事件,却招致了警察的介入。当警察来到9岁女孩的家中,却得知她在亲戚家里。事发6天后的5月2日,两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再度出现在9岁女孩的家中,向该女孩盘问当日的打架事件。

  据当事警察声称,该女孩的回答含含糊糊、模棱两可,当被追问更多细节时,她又变得愤怒起来。鉴于其供述的内容与目击证人的证词不符,两名警察遂以四级殴打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她用手铐铐住,带上警车,前往警察局收集她的指纹和大头照。

  值得注意的是,当该名女孩被铐走时,她才刚刚从邻居家的喷洒器中跑回,浑身透湿,只穿着蓝白相间的泳衣和人字拖,并裹着一条粉色的浴巾。

  当两名警察将其女儿带向警车时,哈里斯要求一起前往,但遭到了拒绝。警察只是简单地告知她,等他们为女孩取了指纹和大头照后,会把她送回来。哈里斯对此提出抗议,但无济于事。因为没有车,哈里斯不得不坐公交车前往警察局。等她赶到警局时,其女儿已在警察局被拘一个多小时。而最终,该地区检察官没有对该女孩提起任何指控,此案也由此不了了之。

  警察铐走9岁女孩有法律依据

  哈里斯事后称,她无法忘记两名全副武装的警察面对年仅9岁、身穿泳衣的女儿亮出手铐时的惊人场景。她坚持认为,警察在盘问其女儿的过程中,有明显的滥用权力之嫌。哈里斯在一年后面向公众回忆当时的感受时说:“当他们用手铐铐上了我女儿之后,我心里还想,这一定是在开玩笑!但我亲眼看见女儿脸上的表情,从羞耻和害怕,转成了极度恐慌。”面对公众,哈里斯愤怒地回忆道,“他们当时只不停地问她:‘你干嘛不对我们说实话呢?’”

  哈里斯说,经过去年被手铐铐走之后,她的女儿已经完全变了一个人。她曾经是一个聪明、有天分的学生,却在去年10月因不断受到同学的嘲笑和欺负而不得不转学,并且变得“难过、愤怒和沉默寡言”。

  警察出面干预一件寻常的青少年打架斗殴事件,已经让人觉得小题大做。而两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对一名年仅9岁、手无器械、不具有任何危害性的小女孩使用手铐,更难免会让人产生过度使用警力的猜疑。美国的各种媒体,也因此对波特兰市警察局进行了嘲讽。

  虽然两名警察并没有违法行事,但他们的行为确实有不当之处。首先,警方在打架事件发生近一周后才对当事女孩实施拘留,这种时间上的拖沓不免让人质疑拘留行为的时效性;其次,在盘问女孩并将其带走时,警察并没有请其监护人在场陪同;而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警察可以在公共场合,如学校,将未成年人拘留而不需要法庭命令。然而,若拘留行为发生在未成年人家中,一般需要法庭命令,而波特兰市的两名警察将该女孩从家中拘走时,并没有法庭命令。

  尽管如此,鉴于地方检察官并未就此提起指控,两名警察的不当行为也就无法定性。目前,公共舆论的焦点集中在对年仅9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手铐是否得当这一问题上。

  波特兰市警察局的发言人称,两名警察使用手铐只是作为一种常规的措施,而且完全遵循了警局的规定。依照该规定,青少年因为任何级别的重罪和A级轻罪,都“必须”留取指纹和拍摄大头照。而对于B级和C级轻罪,则“可以”留取指纹和拍照。

  哈里斯的女儿被指控为四级殴打罪,正属于A级轻罪,因此警察将其拘回警局,并无不当之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警局的规定中,并没有对“青少年”一词进行任何具体的年龄区分。换言之,在警局眼中,所有18岁以下的孩子,都应当同样对待。此外,警局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应当用什么方式去拘留青少年。因此,哈里斯女儿的经历,触到了美国法律的一个空白。

  案件推进青少年拘留人性化

  在地方分权制的美国,各州对于拘留青少年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但总体而言,青少年在犯罪之后得到了更多的体谅和保护。青少年案件由各地专门的青少年法庭来审理。自拘留之时起,各种权利宣告、审讯、开庭、判决等过程都需要监护人的陪同,还要向青少年及其监护人行使各种权利告知义务。为保护青少年隐私,其案件卷宗是完全保密的。此外,“逮捕”一词,也不适用于青少年,对青少年只能进行临时拘留,并由法庭决定是否转为正式拘留。

  当然,对于青少年的法定年龄、拘留时的处理方式等细节问题也均因州而异。例如,同俄勒冈州相比,在北卡罗来纳州,只有10岁以上的、并且犯了谋杀、纵火、强奸等重罪的青少年才需要取指纹和大头照。然而,在全美范围内,对于如何在执法过程中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隐私、自尊心等细节问题,还欠缺统一观点和周详的考虑,其中包括是否应当、以及如何对青少年使用手铐等刑具的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哈里斯的努力,已经促使一些警察监督小组、律所以及一些关心青少年犯罪的人们采取行动,并呼吁制定新的法律规则,改进青少年的拘留和管制政策,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在面临警察盘问和拘留时的正当权益。

  哈里斯女儿的遭遇,或许会成为推进美国青少年犯罪立法、使其更加人性化的动力,并可能引发推进美国青少年拘留政策人性化的新进程。正如哈里斯所说:“我只是一个陷入绝境的母亲。我在为自己的女儿奔走呼吁,但任何孩子都不应当经历那种过程。”

  当前,被公众和法律工作者普遍认可的修改意见有两种:一是禁止警察在没有青少年法庭命令的情况下拘留10周岁以下的儿童;二是对于10岁左右的儿童,只有当他们犯了A级和B级重罪的时候,才可以直接拘留。而对于罪行不严重的儿童,同样必须有青少年法庭命令才行。

  伴随着社会公众和媒体的广泛介入,波特兰警方也开始对该事件重视起来。日前,警方专门设置了一个工作组来审阅其各项青少年拘留条例,并将其放在网站上征求公众意见。据发言人声称,警局已经发现了其政策中所存在的漏洞,并将于下个月更新工作组的工作进度。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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