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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意味着什么

2014-05-22
来源:华商报

  昨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这意味着地方债发行朝着市场化路径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此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即为地方债的风险控制和发展趋势指明了方向。其中,这份《意见》指出,

  “要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应该说,将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是这么多年以来,控制地方债风险最为关键的举措。舍此,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制度也就失去了权责对应边界。

  2007年之后,是地方债规模极速膨胀的时期,地方债从不足5万亿元跃升至2013年末的17.89万亿元。没有预算管理的严格框定,正是过去五六年间,地方债规模飙升的直接原因。而之所以财政收支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中国一直未出现超过警戒线的财政赤字,最根本的因素乃是财政预算管理比较到位。今后,如果地方债的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真能够得以严格贯彻,地方债的恣意膨胀趋势或能终结。

  在没有预算管理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冲动,盲目地大肆举债,并且“管借不管还”的现象,在局部区域大量存在。特别在前几年“保增长”的压力之下,不少地方都实施了大量的无计划举债,“铁公基”项目、房地产项目大量上马。

  而随着中国经济逐步减速,“不刺激”成为新常态之后,要化解这些债务显得越发艰难。据央行数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正逐步进入还债高峰期,约37.5%的贷款在2013年至2015年内到期。随着还债期限的逼近,一些地方集中还款的压力还是不小的。

  基于此,接下来更加需要吸取之前没有预算管理的教训,谨防出现过去的地方债无序扩张。这样,最终才能控制住地方债增量并且保证新增地方债的质量,同时消化存量。

  具体操作层面,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债,有必要在制度配套上进一步细化。比如,考核问责机制、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等制度建设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唯有如此,防范和化解债务压力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当然,除了地方债制度本身,经济结构转型才是根治地方债的治本之计。这两年多,地方债务增势如此凶猛,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增长模式未变,地方政府投资占据了GDP的大头,“铁公基”、钢铁石化、房地产等稳增长项目,始终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心头肉。可以进一步采取市场化的办法,让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更多地呈现多元化趋势。

  与此同时,除了银行贷款,和地方债务相关的企业债券、信托理财等影子银行,也都是需要密切关注和控制的。

  当然,剥离银行的风险,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控,都不过是治标之策。着眼于未来五年,控制地方债务快速飙升的根本之计,还是得让经济转型升级“动真格”。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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