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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加速

2014-05-26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 朱毛斋

  新“国九条”出台,资本市场改革加速,政策支持力度大增,市场化方向也进一步明晰,将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被市场称之为新“国九条”的文件提出:到2020年,中国将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受到与会者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新国九条出台,资本市场改革加速,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市场化方向进一步明晰,将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5月12日是新国九条公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二级市场高开高走,对新国九条作出积极响应。截至收盘上证综指收报2052.87点,上涨41.73点,涨幅2.07%;深证成指收报7318.13点,上涨155.70点,涨幅2.17%;中小板指大涨2.54%;创业板指劲升1.56%。两市总成交金额1762.20亿元,比上周五增37%。

  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将超千家

  沪深股市始于今年4月中旬的新一轮下跌,源于市场对新国九条出台后重启IPO的担忧。

  “中国资本市场经历20多年发展,已基本形成股权市场的多层次格局,未来仅依靠证券交易所市场达到大幅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的目标并不现实。”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10日上午的演讲中说,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作为资本市场“承上启下”的平台,可有效对接投融资双方,该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挂牌企业数量将以较快速度超过上市公司。

  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姚刚表示,仅靠证券交易所市场达到大幅提升直接融资比重的目标不现实,中国各类企业有1400万家,可上市的极其有限,中小微企业在获得间接融资方面具有天生劣势,但其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资本市场恰恰为PE/VC等寻求高回报的股权投资者提供了与融资需求对接的平台。

  全国股转系统主要是为了创新、创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弥补了证券交易所的不足,服务范围扩大至全国后,该市场经历了快速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截至8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共740家,总市值达到1434亿元。

  姚刚表示,全国股转系统在服务对象、制度安排、交易方式、监管方式等方面均与证券交易所市场存在较大差异,全国股转系统起到承上启下的市场平台作用,上接证券交易所市场,下接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

  他认为,不适宜用证券交易所思维理解全国股转系统,包括不适宜用首日涨跌幅、换手率等证券交易所市场统计指针衡量全国股转系统,不宜用交易所市场二级市场价差的获取度评价市场是否成功,不宜用公司是否转板上市、融资量多少判断挂牌企业是否成功。

  “目前,市场对新三板的监管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全国股转系统没有监管,这一认识并不正确。”姚刚说,对这个市场采取了前端放松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下一步,还将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对全国股转系统违法违规行为的罚则,尤其是欺诈挂牌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姚刚预计,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数量会很快超过1000家,挂牌企业数量也会以很快速度超过证券交易所市场。

  他表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并非都要千篇一律走上市这一条道路,这类企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其在稀释股权上也较为慎重,因此绝对多数可能都不会成为上市公司。另外,挂牌公司可能发生证券交易所市场不可见的大进大出、大比例收购现象。

  建立投资者分级管理体系

  “新国九条连同老国九条,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描绘了蓝图,开拓了一个新境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本质应该就是多元、包容、富有弹性,生态自然,就像庄子所说的万物群生,草木遂长。”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说,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就是提升资本金融的比重,也就是直接融资的比重。“这个提升就需要确立一个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正本清源,为资本立心,要为资本注入灵魂,这个灵魂就是要回归到资本市场实体经济,另外要回归到投资者权益的优化回报,服务的丰富和权益得到一种制度性、机制性和服务性的保障。”

  李量透露,证监会正研究建立投资者分级管理体系。第一,两个国九条的衔接,分解落实。第二,修改证券法,使证券法成为一个体现大的投资者保护法,成为一个体现资本市场文明进步的根本大法。就像美国1933年证券法可以修改,但是学理、法理应该是永冠千秋的。第三,围绕着优化投资的汇报,证监会采取多元化的措施,包括督促主体注重回报的能力,包括设施管理,包括多元化的回购分红等等措施,广义的回报应该包括服务的优化等等都包含在里面。第四,正在建立投资者分级管理的体系,也就是把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的分类,对产品和业务进行风险和专业的分级,建立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的底线的义务,在底线的基础上可以展开创新的想象。第五,建立保障中小投资者侧重的这么一条公司治理的股东行权的保障机制,国务院小国九条里讲了五项权利的组合,一是全面推行网络投票,二是累计投票制度,三是征集投票权制度,四是中小股东的投票单独计票制度,五是重要股东会的第三方见证制度。这么五管齐下,确保公司治理文明和中小股东的权利这种意识能够增强。第六,治理与推进多层次的多元化的投资者服务体系,这个从多方面的投资者服务。第七,推进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者诉求的解决机制,除了过去投资者有苦找政府,现在要推进核减,专业的调解,以及调解和仲裁和诉讼的结合,使投资者的诉求可以多元化、文明化的找到一种诉求解决的途径机制。第八,推动投资者教育的工作体系,证监会作为ISF第八届委员会的委员,全球正在建立资本支持和投资者教育的全球的标准,证监会也积极参与这个标准的形成,这将推动中国资本文明基础性的建设。

  募基金自律为主监管适度

  “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适度,应该以自律为主,行政监管应该适度有限,要为行业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有一点可以肯定,照搬公募基金监管的方式肯定不是适度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杨文辉5月11日五道口论坛上表示。

  据介绍,2013年中编办明确中国证监会负责私募基金监管以来,中国证监会在私募基金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抓紧起草私募基金相关的法规规则;二是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授权基金协会做,一个备案登记的办法,备案登记的系统,正在做备案登记工作,到4月底超过5000家机构申请备案登记,1500家已经登记完了,管理基金3700多个,规模基本上10000亿;三是今年4月成立私募基金部。“这个部门虽然叫监管部门,更反映的是证监会对发展私募基金的重视。”杨文辉认为,将私募基金纳入到证券监管,是资本市场统一监管的需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防范风险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关于私募基金监管问题,杨文辉所强调的五点,透视出官方对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有所不同的监管方式。

  第一,功能监管。这是私募基金共同的法律属性在监管中集中的体现。为实现功能监管,一是修改证券法,扩大证券的范围,重新审视法律对信托的理解,信托公司做的信托业务,实际上更主要的体现在委托人跟受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界定;二是统一私募基金跟监管基本的业务规则、基本的标准,明确募集销售,宣传推荐,信息披露的要求;三是推进界定一个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的标准和保护制度。另外,为了推进功能监管要推进基础市场的互联互通,在开户结算等等各方面为积累私募基金进入不同的市场创造空间环境,另外有一点也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第二,私募基金的监管应该适度。杨文辉称,“我理解私募基金应该以自律为主,行政监管应该适度有限,要为行业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和自由度。什么叫适度监管确实还是需要探索,需要摸索,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照搬公募基金监管的方式肯定不是适度的监管。”如果将这个监管理解为仅仅是一个检查的简单角色这也不是适度监管,而且私募基金的适度监管是贯穿在整个监管的整个过程中,像现在准入阶段,私募基金准入是没有门坎的,它的登记备案没有门坎,没有行政许可,准入方面是比较宽松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私募基金的监管跟公募也有很多的不同,拿信息披露来说,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的方式、范围、内容、频率是相对更为简单宽松,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向协会提交的登记备案提交的一些信息也是高管、产品的基本信息,提交这些信息基本的目的是要掌握行业的基本情况与发展的动态,做好行业风险的分析监测预警和防范。另外一点大家比较关心的,面对众多的私募基金的管理机构,私募基金的现场检查更加要突出以问题风险为导向,这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怎么识别发现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私募基金管理可以实施原则监管。应该说基于原则的监管跟基于规则的监管,两种监管的方式各有利弊,规则监管比较清晰,便于市场主体遵循,也便于监管执法,但是规则监管还是灵活性不够,难以跟上创新的步伐。杨文辉称,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是比较高的,行业创新比较多。另外,投资者比较成熟,投资者的风险承受的能力也比较强。私募基金的这种特点是有实现原则监管的基础,可以在明确围绕着保护投资者,防范风险,促进发展的基础上设定一些基础的原则。当然,与原则监管相配合,私募基金监管可以更多的发挥软法机制的作用,软法机制是通过自律与他律结合调整社会关系的创新,私募基金的监管要充分发挥软法,通过非强制的柔性手段来实现监管目标。软法也可以解决原则监管带来的预期不明或者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另外,证券监管过程中经常面临法律供给不足的问题,运用软法有一个很大的帮助,这个软法不是潜规则,也是通过公开协商等等各方面达成的规范,但不是潜规则。

  第四,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业的各类违法行为,适度监管并不意味着对违法违规的处理宽松,今年3月份证监会张主席在私募基金的颁证仪式上明确要求私募基金坚守三条行业底线,第一坚持诚信守法,第二坚持私募基金的基本原则,不得面向公募,第三投资者管理。因此,对于违反行业底线的各种违法违规,内幕交易、市场违规,老鼠仓,不光公募基金有老鼠仓的问题,私募基金业存在老鼠仓,非法公募或者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等等,包括其它一些欺诈投资者的行为都要受到严格的查处,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严厉打击违法底线的违规行为。

  第五,要建立适合私募基金特点的监管体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众多,组织形式多元,产品多种多样,投资者对象广泛,投资运作灵活。因此,在这种特点的情况下,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针对性。一个是在正确监管系统的内部会有一个监管合作的机制。另外,要强调一个外部的协作机制,包括跟别的部委,要跟相关的协会有一个沟通。当然,建立健全体制既是为了有效的监管,想更重要的是要协调解决私募基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共同培育私募市场、私募基金。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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