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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往何处去

2014-05-26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 张立

  张立

  在这次五道口论坛上,影子银行成为关注的焦点。据悉,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逾5万亿,这自然引起了监管部门、理论界和金融界对其风险的担心。但是就影子银行在中国经济融通资金中所发挥的现实作用来看,它可以理解为某种程度上的直接金融,相对于银行信贷起到了补充的作用,这也契合了中国近年来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努力。因此,分析人士认为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评价应从中性、客观立场出发,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与中国金融结构,特别是社会融资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决定了中国影子银行的特点。

  法律模糊 刚性兑付严重

  以上这一数据吴晓灵是在清华五道口金融论坛上发布《中国金融政策报告》时透露的。她说,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中国体系内影子银行规模达51651亿元,与2012年末的3万多亿规模相比,增速显著。

  在谈到中国影子银行的界定时,吴晓灵表示,由于中国没有像国外那样复杂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中国的影子银行应该说大部分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金融活动。因而,中国监管部门将影子银行分为三类:一是无牌照、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二是无牌照、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三是有牌照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

  针对中国的影子银行有其特定产生发展的原因和背景,吴晓灵分析称,客观地看发展了对正规金融体系有益的补充,是发展直接融资的有序渠道,因为影子银行体系本身都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来代理的,如果在法律关系清楚的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特点都是投资人自担风险,而不是由中介机构来承担风险。

  吴晓灵指出,目前影子银行业务中最大的缺陷是没有民事法律关系。正因为法律关系不明确,责任不明确,这导致市场运作混乱、风险责任不清。投资者因此不愿意承担风险,机构为维护声誉,采用各种办法来实行隐性或显性的刚性兑付。目前中国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来代理。吴晓灵把非金融机构的影子银行活动概括为四个方面问题:1、法律关系模糊;2、市场运作混乱;3、刚性兑付严重;4、有效监管缺乏。

  影子银行是创新要监管

  中国社会学院副院长李扬在论坛上表示: 大家都知道这两年中国的金融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如果简单说的话,就是中国原来的那样一个框架受到了极大的冲击。2012年市场上讨论的最热烈的是这个报告所说的影子银行问题,意见相左。李扬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开始注意这个问题,危机之初我们对银行业做了很多的分析,这些分析也体现在我们这样一个共同的成果里。

  影子银行的发展显然是一种新的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同时也是由于原有的金融结构不合理,扭曲,不能充分的满足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多方面需要而产生的。当然,它也是对现有监管框架的一个冲击。所以,对于影子银行这个问题,国际社会非常的关注,大家知道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关于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关于它的特征问题等,连续发表了大量的报告,这些报告事实上已经在指导着各国对银行进行监管。李扬强调,影子银行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创新,当然在中国特殊的背景下,它又有一些看起来是比较扭曲的,绕过监管的一些行为,当然也会有些负面的效果。

  在谈到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与展望时。吴晓灵说, 中国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影子银行监管政策,已经开始显现出不断规范、透明的发展趋势。规范的影子银行业务将促进中国金融结构的调整,促进直接金融比重的上升。

  客观划分监管边界

  吴晓灵指出,金融改革的过程当中,中国应该客观地来划分监管的边界,并不是说所有的信用活动都是需要严格监管的。如果我们能够对所有的金融活动,第一要明确产品功能的性质,第二要明确它的法律关系,第三我们要明确收益和风险承担的责任,第四我们应该看一看到底金融活动是涉及少数人的利益,还是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是少数的可承受风险人的利益,那我们可以适度的监管,如果涉及到众多的小投资人的利益,由于有从众的心理,由于有搭便车的现象,因而,我们应对此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如果我们对银行体系,以及银行体系之外的这些金融活动和信用活动能够做出上述四个方面的严格的划分,我想我们现在所称的影子银行的发展应该有助于中国直接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中国金融结构从过重的间接金融结构发展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相均衡发展的这样的一个结构,应该说是对中国金融结构改变有益的探索。

  影子银行一定要阳光化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弗里曼讲席教授李稻葵在演讲中指出,当前金融改革重中之重就是应该解决商业银行当前运行的问题,应该抓三件燃眉之急的事。

  一是影子银行一定要阳光化。对影子银行的判断,如果说两年前还可以是客观、中性的,认为是一个传统的金融业务的一个补充,现在恐怕挑战大于风险,需要紧紧抓住这个风险解决问题;影子银行应该阳光化,一部分当年为了突破贷款限制的影子银行,体外循环的一定要纳入正式贷款的管理,纳入风险拨备的机制和不良债务的考核机制;另外一部分,应该转换成债券,比如说信托的一部分,就把信托做成真正的信托,让信托市场上发债,变成真正的信托,而不要找银行。

  二是地方投资平台应该债权化,很多地方的平台是长期债务,是地方银行要进行长期发展所发的债,现在变成地方银行短期的包袱,把目前的债务变成银行贷款,对于银行整个风险评估而言是带来负面冲击的,所以必须要债务化。怎么债务化?必须一点点跟进,找一些经营比较好、信用比较好、政府运营比较好、财政状态比较好的地区进行试点,发城投债,甚至由财政部暂时发出一部分的特别国债,这部分特别国债再转给地方债。“当然这个前提我相信是可以绕过目前的《预算法》的。”

  三是在《预算法》不做重大修改的前提下,也可以进行一部分地方债的发行。通过这个方式,把部分城投的贷款转换成可持续、公开的证券。“资产证券化我们喊了多年,试点的规模也扩大,从几十亿人民币变成了上百亿人民币,但是远远不够。”尤其不够的是,现在银行不愿意把真正适合于证券化的资产房贷证券化,相反把企业的债款变成证券,这条路是非常难走的,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企业的经营情况只有银行了解,把它打包上市变成一个债券的话,那么债券投资者是很难了解这个具体情况的。而相反,房屋贷款相对而言比较标准,风险也是比较低的,利率是浮动的。所以这一部分是最适合于证券化的。如果能够顺利的实行房屋贷款的证券化,我相信会带来一个非常好的副产品。那就是我们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率会提高,就是商业银行股市融资的这种可能性会下降,从而又带来一个很好的后果,那就是在股市上,占A股20%以上的商业银行的这些股票,它的价格就能够回归到正常的水平,目前大部分银行都跌破了净限值。

  他认为,如果紧紧抓住这三件事的话,不仅能够让经济放缓的风险缓解,而且也能够来股票市场的发展,“而股市的发展在我看来,短期内主要是民生问题,如果股市的价格能够有所回升,回归理性的话,将会带来一大批股民的幸福感,这是一个民生问题,而不完全是一个金融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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