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24日,记者来到泸州市合江县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陈献辉介绍说,目前合江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许江及网帖中所说的女协警李某某暂时不能接受记者采访。(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手枪、丢失、开房,女下属……一连串刺激眼球的字眼,让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的丢枪案一波三折,惊叫连连,毫不逊于一部惊险“动作片”。
一惊者,这个警察太“牛”。许江4月26日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却携带公务用枪,于当日下午入住酒城宾馆,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五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并且在许江本人离开宾馆后,完全忘记了枕头下的配枪这回事,那么,身为交警,有无配枪的必要?其配枪确是工作需要还是论职务大小?因私开房带枪是炫耀身份还是某种习惯浑然不觉?既然非工作时间,为什么又和女下属去开房?诸多疑惑还有待一个明晰的说法。
二惊者,当地警方的管理机制如此乏力。公安部1999年就出台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推行枪支集中保管制度,严格枪支执勤时领用、下班后交回的制度,可是在合江警方眼里却成了一纸空文,许江随随便便地带枪外出开房,且被服务员报警交回,应该算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故,不敢想象,若被不良分子拿走,会造成何种恐慌。可是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未见警方公开案情和依规处理,直到网友爆料后,才匆匆回应,我们不由得追问,这是否只是应对舆论的表面文章?像这样丢枪、忘枪的事件是不是仅此一起?枪械管理制度是如何执行的,行政记过的处分是否过轻?若不是网友发帖,这事是不是又循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丢枪引发的社会影响又该由谁担责?
三惊者,“暂时失控”恐成今年度网络热词。合江警方称,“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枪支失去控制的时间应该就在许江离开房间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间内。由此“暂时失控”一词凌空出世。然而,对比岳池县“3·21”丢枪案,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副所长周震川,也是在非工作时间携带警务用枪,将其放在私家车内,只是被两名未成年人黄某、吴某盗走。若按照合江警方的逻辑,私家车比起宾馆房间,其面积范围和归属权更应该“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论被盗的“瞬间”也少于许江的丢枪时间,为什么彼处是丢枪,当事警察被双开,此处却成了“暂时失控”?可见这是当地警方玩忽职守、敷衍民众、逃避责任的托词。
在公众心目中,警察是保卫公共安全和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警察手中的枪不啻与警察的“生命”。当下,暴力恐怖袭击活动猖獗,极端分子屡屡威胁民众安全,这就给人民卫士的危机处置能力和纪律作风提出了更高要求。丢枪就是丢枪,当严厉追责,以儆效尤,不能虚造生词,玩弄辞藻,愚弄百姓,丢枪已然引发社会隐忧,切莫再丢掉了公信力。(斯涵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