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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影子银行”时代 金融机构可以这样提高活性

2014-06-03
来源:老虎财经

  近日,巴克莱(BarclaysBank)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称,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估计达38.8万亿元人民币,影子银行可能对中资银行造成的潜在损失在1万亿元。巴克莱分析师在该研究报告中指出,影子银行2013年下半年的增速从2013年上半年的40%下降至33%,今年可能继续放缓。

  一边是影子银行规模庞大,截止2013年末,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就已经超过GDP的40%,如果把统计口径进一步扩大,占GDP的比重甚至能达到60%以上;另一方面是国家金融改革对社会融资和资金流动的整体思路的改变,变静为动,变单一的一次性融资为频繁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证券化。这也是上述巴克莱分析师认为后续几年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将受到控制的趋势一致。

  对于中国传统的社会融资体系而言,一个是银行系统的长期垄断,并在利率管制的前提下进行信贷业务的逆向选择,以银行的标准来选拔最优客户,实现自身风控能力和盈利空间的保证;但是,在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体系中,长期以来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手段,也就是说一笔贷款除非出现不良,否则基本上只能通过贷款周期的回收来完成流动性的回收,这也就是目前银行一个风险的主要表现:期限错配。

  随着克强经济学和改革思路“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思路的确立,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运作思路开始慢慢改变,以加强整个金融的流动性和资产处置便利性为原则,近而激活沉淀在具体项目中的资金,从宏观上来说也是货币政策转向的一种表现:坚持货币中性的原则,即便是在经济有所下滑的前提下,也是用“新常态”的方法来协调,以市场的资产交易和证券化提高货币流动性,而不是以往的市场一不行央行就开始释放流动性。

  现有的2种融资体系

  一个是收到金融监管机构管制的,有金融服务牌照的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放心保)、基金等,主要是在社会融资中承担中介的作用,其中银行是间接融资为主,以期限错配和流动性管理来进行资金的分配,而证券、基金等则带有一定的直接融资色彩,为企业和机构提供其所归集的社会资金。

  为了论证的方便,把体制内的传统融资结构称为“体制内融资”。相对而言,体制内融资受到资本注册监管,规模控制与不良率水平监管,长期以来一般是满足了部分优质融资者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在与监管机构之间进行频繁的业务监管沟通,所形成的结果也就是如何在规避现有监管体系的前提下,通过合适的漏洞来间接发展融资业务规模。这也就引出了影子银行的业务模式。

  在阎庆民、李建华所著的《中国影子银行监管研究》一书中,对影子银行的描述如下:

表一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可见,所谓的影子银行与体制内融资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是受到监管,一个是规避了监管或者管的不多,但是双方都是起到了一个信用中介的作用。相对而言,体制内融资的信用中介所要付出的风险准备能力更大,而影子银行的信用中介相对较少。

  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8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下称《监管报告》)2012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中截取的部分数据,仅供参考:

  从上表可知,即便是影子银行的统计口径,占据其绝大部分的仍然是传统金融机构在“体制内融资”不能满足其业务和规模发展需要时,所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来进行的影子银行业务对接,或者是表现为通道,或者是表现为表内业务表外化。影子银行的主要成分仍然是以银行理财、信托、委托贷款、券商资管为主的融资体系的延伸。而真正的体制外的非金融机构渠道进行的影子银行融资,所占比例并不高,民间借鉴、私募、P2P等业务,虽然覆盖了一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人,但是处于长尾理论的尾部,而且业务和风控模式相对不完善,在影子银行体系中至多是一种补充。

  风险聚集之后,如何提高活性?

  本质上而言,中国影子银行的问题,其实是现有监管体制下的一种错位,由于体制内融资在整个融资生态内是一种比较稀缺的资源,一般只有被体制内融资看得上的优质客户和企业集团才具备长期的融资能力。而体制外其他企业个人的融资需求却一直在增长,而这种增长的融资条件却不一定能符合传统金融机构的门槛。

  一边是监管机构以风控和流动性安全为由加强规模和业务比例监管,另一方面是市场融资需求旺盛,传统金融机构不做这部分业务,对自身的市场竞争和长期发展而言也构成一定的利益损害。于是,影子银行成为了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

  怎么样改变这种局面?很简单,证券化,提高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用频繁的资产转换来提高金融需求的服务能力。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不可交易的金融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的过程。随着金融业的竞争与发展,金融企业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把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种证券以融通资金,即是我们所称的资产证券化。

  在风险与流动性杠杆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的证券化既可以缓解金融机构的资本不足与业务受限的矛盾,同时也可以为市场带来更多可投资型产品,同时通过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来强化证券化产品的安全。据央行统计,2005年至2008年底,共11家境内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17单、总计667.83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013年9月份以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迎来第二轮试点,共6家金融机构发行了6单产品,总计228.5亿元。

  对于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来说,长期以来缺乏一个稳定的信贷资产的流转机制,不良贷款积压成为了银行业风险权重的主要衡量因素。而资产证券化在利率管制的状况下缺乏市场化的风险能力定价水平,因此即便是08年金融危机之前,证券化在中国的覆盖面也只是仅仅限于少数几家大行,额度也很少。日前,证券化已经开始新一轮试点,4000亿元额度已经进入下发阶段,而随着银行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的整顿,银行通过同业业务实现融资、资产代持的影子银行途径受限,转而进行证券化的意愿愈加强烈。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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