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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让新官申报财产有选择性公开之嫌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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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政府日前发布文件,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包括本人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等;以及家庭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多项内容。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预防腐败的利器。这项1987年在国内就首次提出的制度至今没有落地,目前大多数地方和部门依然处在只申报不公开的阶段,官员财产申报多为组织内部掌握锁在档案柜里,很少向社会公开。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无疑是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因为它真正触及到了某些官员的核心利益问题。近年来,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的呼声由来已久,但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根本的问题还是有关部门下不了全面公开的决心,所谓时机不成熟、配套制度不健全、新官先公开等等都有借口和权宜之计嫌疑。从一定意义上讲,官员财产公开是衡量反腐败真刀真枪还是虚晃一枪的试金石,是反腐败绕不开的现实问题,是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官员财产公开搞不搞,是全面公开还是选择性公开,是走走形式应付了事的假公开还是虚假公开必须担责的真公开,都是反腐败进入深水区必须尽快破题的重大课题。

  笔者认为,官员财产公开是检验真假反腐的试金石。坚决反腐败就必须下定决心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开,所有官员都不得例外,杜绝“选择性公开”,不给任何官员漂白问题财产的缓冲时间,不给任何腐败者留足后路。并且,要加强官员财产公开的顶层制度设计,尽快通过立法将财产公开制度固化下来,为官员“晒家产”提供刚性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不为任何红头文件或者领导班子更迭所影响。

  公开财产理应是所有公职人员的责任,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要一视同仁。只让新提拔官员与新公务员公开财产难逃捏软柿子之嫌,也有失制度的公平。所有公权力的行使者都应置身于社会监督之中,不应有新官旧吏之分,不应制度之外的特权。

  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多年来难以落实且执行情况大打折扣,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若干年前红头文件就有规定,但一直得不到贯彻落实。国内首次提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可追溯至1987年。从上世纪80年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首次提出,到近年以来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在申报基础上试点财产公开,20多年政策的反反复复让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一直难以落地。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进入实际立法程序。其后,财产申报制度被纳入公务员法,却仍未作明确规定。2006年,《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2010年,修订后的《规定》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至今官员财产申报的情况依然不容乐观,诸如形式主义严重、虚假申报多、难以核实、公开透明度差、群众难以监督等等。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推行必须要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议尽快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且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在国家层面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法难以出台的情况下,要积极鼓励各地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地方性法规,依法确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并且使这项制度不以当地领导班子的更迭而存废。

  官员财产公开是检验真假反腐的试金石。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应该一视同仁,避免“选择性公开”。不打折扣的官员财产公开才能真正成为阳光反腐的杀手锏。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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