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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任积金局总监已铺路谋私

2014-06-10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讯】许仕仁涉贪案开案陈词昨日进入第3天,主控官陈述案情时揭露,原来时任新地主席的郭炳湘早于2001年已和许仕仁商议顾问合约,直至2002年7月郭炳湘先后手写「机密便笺」予两个弟弟炳江及炳联,询问两人对顾问合约有何意见,并附上合约内容,表明每年顾问费为700万元,为期2年,及提供2个办公室及礼顿山豪宅予对方入住。郭炳江曾回覆把费用增加至每年1000万元,但郭氏三兄弟最终同意以每年顾问费450万元,与许仕仁达成协议。控方指当时身为积金局总监的许仕仁不避嫌地表明自己「睇中」新地发展的礼顿山豪宅,并于2002年斥资130万元豪装2个打通的单位。

  睇中新地豪宅耗130万豪装

  主控官David Perry昨日强调,2001年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依指示与许仕仁妻子商讨礼顿山20A及20B相连单位事宜,新地应许妻的要求向屋宇署入纸申请将2个单位打通,2001年3月联力兴(工程)有限公司向许妻呈交单位的室内设计图,许妻要求单位内所有家具全部度身订造,并于2002年10月开始动工装修,直至2003年2月14日许氏夫妇正式搬入上述2个打通的单位。

  控方指,许仕仁于2000年至2003年8月担任积金局行政总监,但许早于2001年向郭氏兄弟表明对礼顿山豪宅有兴趣,并于2001年11月透过新地向屋宇署申请把两个单位打通,甚至斥资130万元豪装单位,许妻并先后分3次以支票形式支付联力兴的装修费用,显见许氏夫妇早有决心会迁入礼顿山,甚至早过许仕仁与新地于2003年3月签立顾问合约。

  控方指许入住从未付租

  控方续指,许仕仁夫妇入住礼顿山后,一直没有与持有单位的郭氏家族公司签立租约,直至同年11月才订立为期1年的租约,每个单位月租为5.5万元,后来再续租至2005年7月1日为止。控方指许氏夫妇入住单位期间从没有支付租金。

  控方会传召联力兴的负责人以证明公司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期间,先后收取许妻支付的50万元,56.6万元及23.9万元的装修费用,并证明礼顿山绝非郭氏兄弟及许仕仁所说是属顾问合约的免费宿舍。

  04年3月正式签顾问合约

  控方又指,郭炳湘于2002年7月22日发出手写机密便笺予两胞弟后,并列出将由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许仕仁一方签立顾问合约,为期2年,每年费用为700万元,合约条件订明新地会提供两个办公室予许仕仁,分别位于国际金融中心及湾仔新地总部,以及礼顿山2个单位作为免费宿舍。

  2003年3月28日,郭炳湘再发出手写便笺予两弟,今次却把顾问合约年费增加至1000万元,许仕仁并可以出任九巴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一职,控方指郭炳江及郭炳联均在便笺上写有回应,郭氏三兄弟最终同意以年费450万元,为期2年,并于2004年3月正式签立顾问合约。

  质疑许提供流料误导廉署

  控方指,许仕仁于2010年12月向廉署解释他于2002年9月知会积金局请辞,并开始为自己的将来打算,及决定成立顾问公司,其后有多个客户欲聘请他,其中包括新地,于2003年初郭氏三兄弟均一起参与洽商,但后期郭炳湘却退出参与。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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