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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称爱国者治港具法律依据

201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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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务院首份一国两制白皮书指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必须由爱国港人来治理香港,而爱国者治港是具有法律依据的。

  据新华社报道,“爱国”一直是香港政改一大争拗点,候选人是否一定要爱国、爱国的定义等等都有不同看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为这争议下了结论。

  白皮书共约2.3万字,包括前言、香港顺利回归祖国的历程、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的确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发展、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结束语以及附录。

  香港回归中国接近17年,这是中央第一份同类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就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在一国两制之下,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主体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人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

  白皮书又指出:“爱国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就执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这是体现国家主权的需要,确保治港者主体效忠国家,并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会的监督,切实对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香港居民负起责任。

[责任编辑:黃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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