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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彼岸

2014-06-17
来源:新华社

   ▲减负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看住向企业乱伸的手,是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经营成本、激励投资创业,意义重大。

  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较大之时,这样的应对举措再度透露出宏观决策的新思路-更多依靠改革的办法,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经济发展的新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惠及百姓生活。

  陈申申

  改革已经三十多年。现在,改革的彼岸已经越来越清楚了,那就是建立预算制度来监管政府,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形象地说,就像在居民小区里,党和人民就是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就是政府。改革就是要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让业主,也就是党和人民来决定预算,让物业公司也就是政府来执行预算,确保物业公司,即政府,不贪污腐败,不以权谋私,老老实实的按照预算的规定把事情做好。

  这就是改革的彼岸。往这个方向的努力,才是改革。反之,就不是改革。

  "简政放权,搞活企业"不是改革

  什么不是改革?

  首先,"简政放权,搞活企业"不是改革。

  改革初期,改革的方针就是"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当时普遍认为,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是权力高度集中。只要下放权力,企业自然就会有活力。分权就是改革。谁要集权,谁就是在反对改革。

  这样的改革没有成功。

  这样的改革设想有逻辑上的缺陷。权力下放和搞活企业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

  还是以居民小区的管理为例子。

  在居民小区中,业主就是社会上的企业。业主在市场上有没有活力,他们买房子卖房子是赚钱还是赔钱,与小区的物业公司怎样管理关系实在不大。政府这家物业公司非常庞大。庞大的公司中行政管理层次就会很多。公司的管理中,多少权力集中在上层,多少权力下放到基层,与业主有什么关系?在物业公司的管理中权力下放就能让业主赚钱?现在有哪个业主是这样赚到钱的?恐怕一个都没有吧?

  旧的计划体制的问题不在权力的集中或者分散,而是政府的权力范围太广。这些权力不论集中在中央,还是下放到地区和部门,都不合理。以居民小区的例子来说,就是物业公司的权力不能太大。如果物业公司的权力大到了业主该交多少物业费完全由物业公司来决定,甚至业主的房屋买卖都要由物业公司来决定,那就糟糕了。很显然,政府权力太广泛,又不受监督,才是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应该做的事情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不是简单的去让政府的最高层把权力下放给政府的基层,下放得越多就越好。

  实际上,这些年中央政府的权力的确下放了。可是缺乏必要的监管,弊端是十分明显的。中央的权力下放到了各地区各部门,下级政府部门就都成了商人。且不说政府官员个人的以权谋私,就是政府机构以权经商,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为本部门谋利,就足以破坏市场秩序,让企业不得不依附政府才能生存。这还谈得上什么独立的企业和有信用的市场?

  "特殊政策"也不是改革

  还有,实行"特殊政策"也不是改革。

  "特殊政策"也是改革年代的一大亮点。说改革,必说特殊政策。改革初期,中央的态度是只给政策,但不给钱。在深圳珠海建立经济特区是特殊政策,十四个沿海城市开放也是特殊政策,以及以后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中更有数不清的官员们随心所欲的"特事特办"等等,都是从特殊政策开始的。

  但是,实行这些特殊政策,都不是改革。

  毕竟,改革要造就的是独立自主的企业和依法办事的政府。真有好的政策,就应该先立法,再执行。特殊政策的作用和改革的目标恰恰相反。

  什么叫做特殊政策?就是和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政策。特殊政策当然不可能得到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支持。推行特殊政策的必要条件就是要得到上级的支持,上级又必须得到更上级的支持,直到得到中央的支持。这不是得到中央的法律的支持,而是得到中央的在权的个人的支持。特殊政策如果得不到这样的来自中央最高层的个人的支持,就寸步难行。那些无法无天的行为不仅会受到广泛的抵制,当事人还会有牢狱之灾。

  很显然,这不是改革。因为从一开始,这就和改革要建立的法律秩序相违背。

  还是以居民小区为例。特殊政策如果在居民小区里实行,那就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因为得到了某个有权势的业主的支持,就去突然宣布增加物业管理费,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拿着物业管理费去炒股票炒房产。至于对业主有没有好处,其它业主同意不同意都不需要考虑。这样的做法,会是业主们所要的改革吗?

  特殊政策背离了国家的法律。法制被破坏,没有了法律障碍,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就很容易做到。可是,他们一定会遇到另一个难题,那就是他们的违法收入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就不可能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于是,在今天的高度物质文明的年代,中国官场上和市场上的利益之争却还处在无规则的野蛮状态中。这无疑是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巨大威胁。

  改革彼岸要在改革过程中明确

  改革的彼岸是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渐明确的。

  权力下放和特殊政策让众多党政官员获得了不受法律制约的权利,也让他们纷纷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腐败像瘟疫一样在中国的官场蔓延,原因就在这里。

  权力下放和特殊政策都不是改革,但是它们都是改革年代中的实践,是认识改革彼岸的过程。这就像一个人病了,就去吃药。一开始可能会吃错了药。然后就总结经验,知道了病在哪里,也知道应该怎样治病了。三十多年,中国的改革反反复覆,改革的彼岸才越来越清楚的显现了出来。

  清楚了改革的彼岸,方向明确,坦荡的大路就在面前了。

  首先,要通过预算制度来监管政府。所有的政府工作都必须事先有计划,执行中有监督,事后有审查,每一分钱都专款专用,不乱花钱,会很难吗?应该能够做到。

  其次,预算管理,必须首先管好政府的收入。管不住收入,就不可能管住支出。要管住收入,就必须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为了完善预算制度所要进行的税收制度的改革说到底就是一件事,那就是让政府的税务部门和每一个纳税人一对一的算账,把该交多少税,该退多少税都算得清清楚楚。让政府依法征税,让纳税人依法交税,相互监督。类似这样的一对一的服务工作,不说银行和信用卡公司,就连所有网上的私人服务公司也都在做。政府的税收部门这样做,会很难吗?应该能够做到。

  还有,为了支持预算管理就要把帐算清楚,就要改变现在的做胡涂账做假帐的现状。在会计记账的时候,必须采用实名入账的记账方法,把当事人的姓名一起记在账上。任何会计记录都必须能经受当事人以及预算项目负责人的验证。通过这样的验证,来保证会计数据的最低限度的真实性。这会很难吗?应该能够做到。

  就这么几件事情,改革了三十多年,还是没做到。如果都做到了,监管政府的制度就建立起来了。

  把政府管住了,独立的企业和有信用的市场自然就会出现。

  这里没有高深的理论。这些都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基础中的基础,常识中的常识,是完全没有理由做不到的。

  让企业开发市场,让法律规范市场,让政府依法办事,所有这些都将落实在预算管理中。

  改革的彼岸已经就在眼前了。

  在走向彼岸的道路上,没有反对者,所需要的是仅仅中国社会的自我反省能力。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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