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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發局批評港IPO欠靈活

20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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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商報訊】記者黃兆琦報道:金融發展局昨日發表香港首次公開招股(IPO)機制研究報告,認為本港IPO機制欠靈活,應與時并進考慮分設不同市場類別,令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及發行人獲得較佳的配對,并在對股東提供適度保障的前提下,容許公司以不同法律架構上市,以配合股權及管理形式的創新,促使香港發展成特定行業的股票發行中心。

  金發局昨日發表的《定位香港為國際首選的首次公開招股中心》研究報告主要由政策研究小組負責,小組成員陳翊庭表示,滬港通讓內地投資者買香港股票,令有意接觸內地投資者的企業考慮來港上市,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IPO中心地位。

  盼重估同股同權機制

  內地科網龍頭阿里巴巴因堅持合夥人制度而無法來港上市,報告期望當局全面檢討相關法律環境與金融形勢,理順上市程序,本港新股發行制度應持續創新。報告建議當局作諮詢,重新評估「同股同權」機制。陳翊庭認為,當局可以參考外國做法,例如倫敦市場的IPO發行,針對不同投資者,「特級」、「標準」、「另類/專業/專門」并存,上市后要遵守的責任不同,香港可從風險角度作出發點,亦可考慮以行業和法律架構來區分。小組召集人李律仁強調,香港不能只看今日的情况,不希望將來有機會香港卻失機。

  報告又認為,新股發行股份分配及定價應再優化。陳翊庭表示,本港IPO的交收周期長達T+5,美國卻是定價后能立即交收。她續稱,現時的回撥機制已經實行15年,當時的市場集資規模遠低於現時,當局應檢討現時的安排。此外,現時部分IPO的基礎投資者持股量超過70%,陳翊庭指出,基礎投資者一般有6個月的鎖定期,對公司股票流動性有影響,分析發現基礎投資者持股逾50%的企業,股價表現差於市場平均,因此建議當局作出調節。

  公開存檔應予安全港

  此外,陳翊庭指有海外公司表示擔憂今年4月1日新執行的公開存檔制度,公司可能不熟悉香港市場,沒有把握成功上市,不希望太早公開公司的敏感資料,希望本港給予所謂「安全港」安排。她期望當局再評估公開存檔豁免範圍,即所謂「安全港」,讓符合特定要求的企業毋須公開存檔。

  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贊同報告中有關縮短和精簡IPO招股日程的建議,相信可吸引更多海外企業考慮在港上市。不過,他批評報告中有關回撥制度,包括檢討零售和機構投資者認購比例和超購倍數的建議,認為可能剝削或減少散戶投資機會,造成不公。此外,他亦不贊成將主板市場再分類,否則散戶可能無法參與其中一些IPO招股,日后反而會承擔更大的投資風險。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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